|
工伤复发和因公死亡有何待遇 |
|
作者:易安网 文章来源:易安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14 14:16:19 |
|
1、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医疗待遇。
2、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文章录入:蓝泽 责任编辑:蓝泽 |
|
上一篇文章: 试用期未满,也应享受工伤待遇 下一篇文章: 工伤保险办理程序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加入收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