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深度关注 今日话题 安全法规
易安评论 工伤保险 下载中心

安全技术 安全评价 安全教育
安全管理 事故案例 安 全 月

职业健康 原创大赛 易安商城
生活安全 安全文艺 展会信息

首页 新闻 专题 标准 论坛 博客 问吧 《劳动保护》 《现代职业安全》 搜索
 
逃生时摔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作者:易安网   文章来源:易安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2-30 10:47:47
 

  【案由】 某有限公司营销经理黄某到河南郑州出差,入住郑州市某大酒店。因“5.12”汶川地震波及郑州,郑州当时也有震感,黄某从该酒店三楼窗口跳下致伤。事故发生后,黄某所在单位要求劳动保障部门给予认定工伤。请问黄某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分析】 我国工伤情形认定采用的是严格列举式的立法模式,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列举的工伤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不符合的不能推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项认定工伤情形的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即因工外出期间可以认定工伤的有两种情形,一是因为出差期间在办理公司的工作事宜时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二是因工外出发生事故导致下落不明的。该案例中,黄某是在逃生的过程中导致摔伤的,不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也不属于下落不明的情形,因此,依据《条例》的规定,黄某的事故不属于工伤认定的情形。

文章录入:蓝泽    责任编辑:蓝泽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加入收藏
     
    版权所有:《劳动保护》杂志社 京ICP备06011321号
    电话:010-84850376-922 传真:010-84854726
    主站:www.esafety.cn 杂志:www.ldbh.com.cn 商城:www.esafetyshop.cn 安全月:www.anquanyue.cn
    友情提示:分辨率1024*768显示效果最佳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2号欧陆大厦B座9层《劳动保护》·易安网
    邮编:100029
    网站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