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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化集团石化分公司“1.28”中毒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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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易安网 文章来源:易安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2-3 14:2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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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经过及情况说明:
2007年1月28日19:00许,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石油化工分公司精制车间发生一起中毒事故,造成1人死亡。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石油化工分公司于2003年10月24日在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营业场所山东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内,经营范围:生产(储存)乙烯料、石油焦及其下游产品、副产品。
1月28日18:30左右,该公司精制车间加氢岗位操作工杨飞走到回流泵处巡检时,发现回流泵倒淋阀门开着,造成硫化氢外泄,回流泵下倒着一个人,后将倒地者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查明,死者是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石油化工分公司焦化车间除焦工马伟刚。
二、事故原因:
焦化车间除焦工马伟刚违反劳动纪律,下班后擅自进入精制车间加氢装置,因回流泵倒淋阀门处于开启状态,硫化氢外泄是导致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加氢装置未按规定设置安全保卫设施,未严格执行要害岗位出入规定,安全设施不齐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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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蓝泽 责任编辑:蓝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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