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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十不准” 技术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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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易安网 文章来源:易安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4-15 11:0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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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体下通过。
2.严禁在无照明设施、无足够采光条件的区域、场所内行走、逗留。
3.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基坑临边行走或逗留。
4.不准从高处往下跳或奔跑作业。
5.不得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同运料的吊盘及吊装物上下。严禁站或坐在正在行走或运行作业的车辆、机械驾驶操作室外的踏板、车项上。
6.不准站在不稳定的物体上操作。
7.未经允许不准私自进入非本单位作业区域或管理区域,尤其是存有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的库房和施工现场配电设施场地。
8.不准在重要的运输通道或上下通道逗留或堆放物料。
9.不准进入挂有“禁止出入”或设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区域、场所。
10、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或未经允许参观、拍照、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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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瑞明 责任编辑:瑞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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