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火灾危险性
1.易燃性。油品属于有机物质,主要由碳氢化合物组成,油品遇火、受热以及与氧化剂接触都有发生燃烧的危险。油品的闪点和自燃点越低,发生燃烧的危险性越大。
2.蒸汽的易爆性。油品蒸汽与空气的混合比达到一定浓度范围时,遇火花即能爆炸。
3.易积聚静电。油品是静电荷的不良导体,电阻率较高,当油品在装卸、灌装、泵送等作业过程中摩擦时会产生静电,并积聚产生强电场,当静电放电时会导致石油产品燃烧爆炸。
4.易扩散、易流淌。粘度低的油品流动扩散性强,如有渗漏会很快向四周流散,油品的扩散、流淌性是导致火灾的危险因素。
5.受热膨胀性。石油产品受热后蒸气压升高,体积膨胀,若容器灌装过满或储存于密闭容器中,会导致容器膨胀,甚至爆裂引起火灾。有些储油的铁桶出现顶、底鼓凸现象,就是因为受热膨胀所致。
6.沸溢喷溅性。重质油品燃烧时,燃烧的油品有的大量外溢,有的从罐内猛烈喷出形成高达70~80米的巨大火柱,火柱顺风向喷射距离可达120米左右,这种"突沸"现象,容易直接延烧邻近油罐,严重扩大受灾面积。
二、防火措施
1.正确选择库址,合理布置库区
(1)为了减少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和交通线之间由于火灾事故时可能发生的互相影响,降低火灾损害程度,石油库区与周围建筑群之间应有适当的安全距离。建在地震基本烈度7度以上地区的油库,必须依据国家抗震设计规范采取抗震措施;在地震基本烈度达9度以上的地区不得建造一、二级石油库。
(2)为了保证油库安全和便于技术管理,油库的各项设施应按作业性质的不同,结合防火的要求,分区布置。
(3)油库内各设施的位置应合理布局,以保证油品有一个安全环境,使油品的储运顺利进行。铁路装卸区是油库重点要害部位,其铁路收发栈桥应为不燃烧体结构,并应尽可能地设在油库的边缘地区,避免与库的道路交叉,同时布置在辅助区的上风方向,与其他建。构筑物保持一定距离。汽车收发作业区属油库中火灾爆炸事故多发场所,故不宜设在纵深部位,而应设在油库出人口附近,以便与公路干线接近,有利于减少装油车辆的停留时间以及因此而带来的各种不安全因素,漏油人水,会造成下游的大面积燃烧,并影响下游码头和船只,故也应尽量设在各类码头和依江(河)建筑物的下游。
(4)储油罐区的油罐布置要合理,并需设置罐区防火堤,配备充足的灭火设施。应根据油气扩散、火焰辐射、油品性质、油罐类型、扑救条件、消防力量等因素来成组布置储油罐,一般在同一组内布置火灾危险相同或相近的油罐。但地上油罐勿与半地下、地下油罐布置在同一油罐组内。每组固定顶油罐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00000立方米,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的容量不应大于2000立方米。每组油罐不得超过12座。山洞罐区的罐顶应设类似呼吸阀的透气管以便将油气引出洞外,引出洞口的透气管应布置在下风方向。水封油库可在洞罐油面充惰性气体、设置洞罐水封墙和竖井盖板。
(5)防火堤可以防止油罐爆炸时油品四处流淌所引起的火灾蔓延。防火堤应以不燃材料建造。堤高1.0~1.6米,土质防火堤顶宽不小于0.5米。立式油罐的外壁与防火堤内侧基脚线的问距不小于罐壁高的一半,卧式的不应小于3米。堤内空间容积应小于最大油罐的全部容量,对于浮顶油罐则不应小于最大油罐容量的一半。油罐组容量大于20000米,且座数多于2座时,防火堤内应设隔堤,顶高应比防火围堤低0.2~0.3米。
(6)油库内道路尽可能布置成环形,双车道6米或单车道3.5米,尽量采用水泥路面,不得使用沥青辅料,距路边主防火堤基脚应不小于3米,两侧不宜栽植树木。
2.储油罐及其附件的设置
(1)油罐需设置机械呼吸阀、阻火器、液体、安全阀、泡沫发生器、液面液位检测显示、储油温度检测显示、油气浓度压力检测显示、泡沫发生器等附件。这些检测设备、仪表、附件的安装,能及时反映油罐的内外情况,以便及时处理险情。
(2)定期对油罐附件进行检修、维护。测量孔每月不少于一次盖与座间密封垫是否严密,硬化,导尺槽磨损情况,螺帽活动情况密封胶垫换新每三年一次,蝶形螺母及压紧螺栓各活动连接处经常加润滑油;机械呼吸阀每月不少于2次,气温低于0℃时,每周不少于一次阀盘和阀座接触面是否良好,阀杆上下灵活情况,阀壳网罩是否完好、有无冰冻,压盖衬垫是否严密清除阀盘上灰尘、水珠,螺栓加油,必要时调换阀壳补垫;液压安全阀每季一次从外观检查保护网是否完好,有无雀窝,测量液面高度清洁保护网,添加封液,每年秋未应放出封液,清洁阀壳内部一次,必要时更搀封液;阻火器每季一次,冰冻季节每月一次阻火网或波纹片有无破损,是否清洁畅通,有无水汽冰冻,垫片是否严密清洁阻火网和散热片,螺栓加油保护;泡沫室每季一次玻璃是否破裂,有无油气泄出,吸人空气口是否畅涌无阻换装已损玻璃,调换密封垫,螺栓加油防锈。
(3)空气泡沫灭火室是油罐灭火时喷射泡沫的灭火装置,其类型及其设置数量必须根据油罐容量、储油品种、油面大小,以及泡沫剂类,分别计算确定,但每个罐至少安装两个,且各有一根单独的消防管来供应泡沫混合液,以备油罐火灾时喷射泡沫灭火。
(4)油罐在使用时,要严防油罐下沉和油罐变形。如果油罐出现均匀沉降超过50毫米、罐壁周围内任意10米周长范围内沉降差超过25毫米或内浮顶油罐因倾斜影响浮盘正常升降等情况时,必须腾空存油,对罐基进行技术处理。
3.桶装油品库房的防火要求
(1)桶装库房均应为地面建筑,不得用地下或半地下式,以免油气积聚。仓库用耐人材料建筑,耐火等级应根据储存油品的闪点不同而分别定为一、二、三级,最低不能低于三级耐火标准。库内地面应是不渗漏油品和撞击不会发出火花的地面,并带有1%的坡度
(2)为加强通风,库房应开足够的窗户和门,门的宽度不小于2.0米,且离最近户外通道行间距不大于30米(轻油仓库)或50米(润滑油仓库),门坎(坡)高大于0.15米。
(3)库房照明应采用相应等级的整体防爆装置或室外布线及装在墙上壁龛里的反射灯照明。但汽油等易燃液体桶装仓库,应采用防爆型灯具装置照明。
(4)储油库房与其他建筑间应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5)储存在库房中的桶装油品应直立。采用机械作业时闪点在28℃以下的,堆放不能超过二层,28~45℃之间的不能超过三层,闪点在45℃以上的堆放不能超过四层;采用人工作业时,容易发生碰撞坠落而产生火花或包装损坏,对闪点在28℃以下的,堆放不能超过一层。 28~45℃之间的不能超过三层,闪点在45℃以上的堆放不能超过四层;采用人工作业时,容易发生碰撞坠落而产生火花或包装损坏,对闪点在28℃以下的,堆放不能超过一层。
(6)库内主要通道宽不小于1.8米,堆垛问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25~0.5米,以便于检查和疏散。
(7)桶装库房耐火等级和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符合有关规定。
(8)露天堆放闪点低于45℃的桶装油品,应加盖不燃结构遮棚,并采取喷淋降温等措施。堆放场应远离铁路、公路干线,保持四面地形平缓,场地应平整并高出地面0.2米,四周以高0.5米的土堤、围墙保护。润滑油桶应卧放、双行并列、桶底相对、桶口朝上,堆高不超过三层。堆垛长不超过25米,宽不超过15米,堆间距不小于3米,堆与围堤间距大于5米,排与排间距大于1米。
(9)桶装油品容量一般应使桶内保持5~7%的气体空间。在不同季节,不同的油品,由于气温等的影响,其充装容量规定亦有所不同,所以在储存时也应采取相应措施。
(10)油桶应经常检查,发现渗漏时应立即换桶,防止油品漏在库房地上或进入排水沟里。
4.输油设备的防火要求
(1)石油库的灌油间一般应不低于二级耐火建筑要求,内部采用混凝土地坪,设坡向集油沟。灌油间一般长5~6米,高3.3~3.5米,室内通风良好,油气浓度不大于300毫克/立方米。通风照明电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要求。
(2)灌油间内每12平方米建筑面积安装一副灌油栓,口径不大于40毫米,相互灌油栓距离为2米以上,栓上阀门安装在1.5米高左右处;高架计量泊灌与灌油间无门窗。洞孔的外墙保持一定问距(甲。乙类油品为10米以上,丙类油品为8米以上),周围设置防火堤,间距不小于2米;润滑油灌油间与桶装仓库设在一起时,两者之间应设防火分隔墙。
(3)进行灌油操作时,油灌车应做好接地保护装置。待灌装空桶与灌好的重桶应分别前后进出。为消除静电造成的火灾事故,灌油鹤管应插到油罐底部,油品灌装速度必须限制在安全流速范围内,汽油、煤油和轻柴油等在灌装时流速一般应不大于4.5米/秒。
(4)油泵房的建筑结构应为耐火材料建筑,两端开门窗,向外开启,室内通风良好,空气中油蒸气含量不大于300毫克/立方米。油泵及其他电气设备一律采用防爆型,不得安装临时性、不合要求的设备和管道,禁止采用皮带传动装置,以免静电引起火灾。在泵房阀组场所应安装油品水封,引入井设施,集油井应加盖并有用泵抽除装置,泵间距。泵与墙间距均应为:米左右,真空泵房的真空罐应设在泵房外。油泵、阀门及各类通油仪器仪表不许有滴、漏、跑、冒现象,严禁油泵空转和导油管中出现间断性气囊的现象。油泵安装时必须保证轴线对正,轴承转动灵活,盘根安装适当,以防止由于安装性能不佳而引起运行时出现故障导致爆炸等事故。
(5)泊库内管路宜优先采用管沟敷设。管路材质一般用钢管,采用焊接或法兰盘连接,架设在不燃支架上,距地下电缆下方:米或下水道下方1.5米深处,各管路平行间距不小于10厘米。油管不宜敷设于建筑物的上、下方,与铁路等有轨道路的交角不宜小于60"。地下管线与建(构)筑物基础应力范围间距应大于0.3米。油库管路的管径与输油量配备应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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