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安全历来是各行业安全生产中最为重要的行业之一,而石油及其产品自身以及在其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更是化工安全中的重中之重,火灾更是必须防范的危害。
1 石油火灾危险性
1.1 石油的易燃性
石油及其产品都具有较低的闪点、燃点和自燃点,具有比煤炭、木材等物质易燃烧的特性。其闪点、燃点和自燃点越低,越容易燃烧,危险性越大。
1.2 石油的易爆性
石油及其产品的蒸气在空气中达到爆炸极限时,遇火即能爆炸。下限越低,爆炸危险性越大。着火过程中燃烧和爆炸又往往交替进行。空气中石油蒸气浓度达到爆炸极限时,遇到火源,就会发生爆炸,然后转为燃烧。超过爆炸上限时,遇火源先燃烧,待浓度下降到爆炸极限时,随即会发生爆炸。
1.3 石油的易沸腾突溢性
含水石油和重质石油产品在油罐中燃烧时,有时会引起油品的沸腾和突溢喷溅,造成燃烧的油品大量外溢,甚至从罐中猛烈喷出,形成的火柱可高达70-80米,火柱喷射距离顺风向可达120米远。这样不仅易造成人员伤亡,而且由于火场上辐射热大量增加,容易延烧临近的油罐,扩大灾情。
1.4 石油的热膨胀性
石油及其产品的体积随温度上升而膨胀。盛装油品的容器,若靠近高温或受日光爆晒,会因油品受热膨胀破裂,增大火灾危险程度。火场及其附近的油桶受到火焰辐射热的作用,如不及时冷却,也会因膨胀爆裂增加火势,扩大灾害范围。
2 天然气火灾危险性
2.1 燃烧性
天然气在火源作用下,空气中能够产生剧烈的燃烧,并出现火焰。天然气燃烧无物态变化,燃烧速度快,放出热量多,火焰温度高、辐射热强,因而危害性大。
2.2 爆炸性
天然气泄漏在大气中,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时,遇火源即发生燃烧或爆炸。若容器或管道中已经形成了爆炸混合物气体,那么此时遇火源发生的燃烧或爆炸危险性更大。
2.3 扩散性
天然气能以任何比例与空气混合。比空气轻的天然气组份逸散在空气中,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顺风漂移,遇火源即爆炸蔓延;比空气重的天然气组份若发生泄漏,就漂流在地面、沟渠、厂房死角处,长时间积聚不散,遇到火源即能燃烧或爆炸。
2.4 加热自燃性
天然气加热到一定温度,能发生自燃。
2.5 腐蚀性
天然气中H2S、CO、CO2等组份不仅腐蚀设备、降低设备耐压强度,严重时可导致设备裂隙、漏气,遇火源引起燃烧爆炸事故。
3 钻探中的火灾危险性
石油钻探过程中,发生“井喷”事故时,井场会布满原油和天然气,一旦遇明火或喷出的泥浆中夹带砂石打在钢铁井架上产生火花或高速喷出的油气流因与井口摩擦产生的静电放电或遇雷击或井场上电气设备发生电火花,即会引燃原油蒸气、天然气而发生火灾。因地下油、气压力很大,一旦着火难以扑救,往往燃烧时间长,造成巨大损失。另外,井场上有井架、钻机、钻具、操作平台、柴油机、泥浆循环设备、发电机房、锅炉房、测试装备、燃料油罐和值班房,火源、电源较多,亦极易引起火灾。
4 开采中的火灾危险性
采油过程中,有易燃易爆的油气,有高温、高压设备,有火源、电源;自喷采油和注水、注气采油地层压力较高,采油装置如发生损坏或修井作业未做好防喷措施,油、气大量喷出,就会发生井喷,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另外,在热力采油中,设备密集、技术复杂,高温高压贯穿始终,集水、电、气(油)、火于一室,若操作不当,更易引发火灾事故。
5 集输中的火灾危险性
原油由地下采至地面后,需经加温、油气分离输送至转油泵站,再经油气分离进入油罐,然后经脱水、加温等一系列处理输入油库储存或继续外输。期间,有易燃易爆的油气,有高温、高压设备,有分散面积大、具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的大量建筑物、构筑物,有各种火源、电源,有着重大火灾危险。在输送原油中,尤其在站库中油、气、火、电交织在一起,如发生泄漏或跑油加上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经济损失和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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