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危险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大体上有下列几种原因:
1.野蛮作业造成火灾。化危品在装卸过程中,如违反操作规程,碰撞、拖拉、翻滚等野蛮作业或者使用不合格的装卸工具,都容易引起火灾。1997年2月25日,广州市化学工业总公司吉山仓库,因农工从卡车上卸油桶时,油桶互相碰撞,打起火花,引燃漏在地上的石油醚起火,烧毁石油醚、甲苯、汽油、化工原料等137吨和一栋300平方米的仓库、两辆卡车,损失折款452万余元。
2.车况不佳引起火灾。1996年10月19日,江苏省海门县某机械厂一辆卡车,前往山东省海阳县装运化危品。当行驶到东台市范公镇炊南村路段时,因油箱固定装置脱落,与地面摩擦起火,卡车被烧毁,损失折款2万余元。
3.违章行驶相撞起火。有的车辆在行驶途中违反交通管理规则,造成交通火灾事故;有的驾驶员载运危险物品开英雄车,强行会车、超车,结果发生相撞起火。
4.混装引发火灾。性质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堆放一起,就会发生化学变化,引起燃烧或爆炸。1993年秋天,安徽某县的一辆拖挂车,从上海装运一批危险物品运往广州。这批货物中有2吨是易燃液体,有8吨是可燃物体。驾驶员和装车工为图方便,将两种货物混装在一起。当行驶到江西吉安市郊时,混装的两种物品起化学变化,引起火灾,瞬间将整车货物烧光,直接经济损失80余万元。
预防化学危险物品运输火灾的措施主要是:
1.培训考核,掌握知识。从事化学危险物品运输人员必须是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驾驶员和押运员。持有消防监督机构颁发的《准驾证》和《押运证》,才能从事化学危险物品运输任务。押运员必须熟悉所装物品的性质、注意事项和灭火方法等,在装运时应严格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不安全因素。
2.严禁烟火和动用明火。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船),在运输途中,运输人员不得随便吸烟和动用明火。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工具。在装卸化学危险物品时,一律不准吸烟和动用明火。
3.集中精力,中速行驶。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驾驶人员,在运输途中要十分谨慎,聚精会神,中速行使,防止急转急停,并保持一定的距离。
4.遵章停放,专人看护。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在人烟稠密的路段、繁华的闹市区、机关、学校、工厂、仓库、重要设施和有明火作业的附近停放。在途中需要短暂停留时,必须有专人看护。
5.运输工具良好,符合安全要求。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船),必须经过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年审,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装运。其具体要求是“五有”,即:有相应、有效的消防器材;有遮阳、遮雨设备;有装运危险品的标志;有《准驾证》、《押运证》和临时或长期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有排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
6.装卸作业,专人监督。押运员(驾驶员)要随车同行,坚守岗位,负责监装、监卸,查看有无误装、漏装、混装,监督搬运工人按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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