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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工井下避灾的基本原则和行动准则
作者:易安网   文章来源:易安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8-20 11:13:42
 

 

  大量事实证明,当矿井发生灾害事故后,矿工在万分危急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智慧和力量,积极、正确地采取自救、互救措施,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的重要环节。因此,每个矿工和下井工作人员,必须根据本人工作环境的特点,认识和掌握常见灾害事故的规律,了解事故发生前的预兆,通过学习牢记各种事故的避灾要点,努力提高自己的自主保安意识和抗灾能力。

  1.井下避灾的基本原则

  (1)积极抢救。灾害事故发生后,处于灾区内以及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应沉着冷静,根据灾情和现场条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时投入现场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起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在抢救时,必须保持统一的指挥和严密的组织,严禁冒险蛮干和惊慌失措,严禁各行其是和单独行动;要采取防止灾区条件恶化和保障救灾人员安全的措施,特别要提高警惕,避免中毒、窒息、爆炸、触电、二次突出、顶帮二次垮落等再生事故的发生。

  (2)安全撤离。当受灾现场不具备事故抢救的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的安全时,应由在场负责人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根据预防灾害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和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尽量选择安全条件最好、距离最短的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域。在撤退时,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根据灾情使用防护用品和器具;要发扬团结互助的精神和先人后己的风格,主动承担工作任务,照料好伤员和年老体弱的同志;遇有溜煤眼、积水区、垮落区等危险地段,应探明情况,谨慎通过。

  (3)妥善避灾。如无法撤退(通路冒顶阻塞、在自救器有效工作时间内不能到达安全地点等)时,应迅速进入预先筑好的或就近地点快速建筑的临时避难硐室,妥善避灾,等待矿山救护队的援救。

  2.在灾区避灾的行动准则

  (1)选择适宜的避灾地点。应迅速进入预先构筑好的避难硐室或其它安全地点暂时躲避;也可利用工作地点的独头巷道、硐室或两道风门之间的巷道,用现场的材料修建临时避难硐室。

  (2)保持良好的精神心理状态。千万不可过分地悲观和忧虑,更不能急躁盲动,冒险乱闯。人员在避难硐室内应静卧,避免不必要的体力消耗和空气消耗,借以延长待救时间。要树立获救脱险的信念,互相鼓励,统一意志,以旺盛的斗志和极大的毅力,克服一切艰难困苦,坚持到安全脱险。

  (3)加强安全防护。要密切注视事故的发展和避灾地点及其附近的烟气、风流、顶板、水情、温度的变化。当发现危及人员安全情况时,应就地取材构筑安全防护设施。如用支架、木料建防护挡板,防止冒落煤矸垮入避难硐室;用衣服、风帐堵住避难硐室的孔隙,或建临时挡风墙、吊挂风帘,防止有害气体涌入。在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限的环境中避灾时,要坚持使用压风自救装置或自救器。

  (4)改善避灾地点的生存条件。如发觉避灾地点条件恶化,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时,应立即转移到附近的其它安全地点。离开原避难地点后,应在转移行进沿途设置明显指示标记,以便于救护队跟踪寻找。如因条件限制无法转移时,也应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改善避灾地点的生存条件,尽量延长生存时间。

  (5)积极同救护人员取得联系。应在避难硐室外或所在地点附近,采取写字、遗留物品等方式,设置明显标志,为矿山救护队指示营救目标。在避灾地点,应用呼碱、敲击顶帮或金属物等方式发出求救信号,与救护人员取得联系。如有可能,可寻找电话或其它通讯设备,尽快与井上下领导人通话。

  (6)积极配合救护人员的抢救工作。在避灾地点听到救护人员的联络信号,或发现救护人员来到营救时,要克制自己的情绪,不可慌乱和过分激动,应在可能的条件下给以积极的配合。脱离灾区时,要听从救护人员的安排,保持良好的秩序,并注意自身和他人安全,避免造成意外伤害。

  3.矿工在灾区自救、互救的行动准则

  (1)因事故造成自己所在地点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增高,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时,必须及时正确地佩戴自救器,并严格制止不佩戴自救器的人员进入灾区工作或通过窒息区撤退。撤退时要根据灾害及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对应措施。

  (2)在受灾地点或撤退途中,发现受伤人员,只要他们一息尚存,就应组织有经验的同志积极进行抢救,并运送到安全地点。

  (3)对于从灾区内营救出来的伤员,应妥善安置到安全地点,并根据伤情,就地取材,及时进行人工呼吸、止血、包扎、骨折临时固定等急救处理。

  (4)在现场急救和运送伤员过程中,方法要得当,动作要准确、轻巧,避免伤员扩大伤情和受不必要的痛苦。

  (5)在灾区内避灾待救时,所有遇险人员应主动把食物、饮用水交给避灾领导人统一分配,矿灯要有计划地使用。每人应积极完成自己承担的任务,精心照料伤员和其他同志,共同渡过难关,安全脱险。

文章录入:摆渡船夫    责任编辑:摆渡船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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