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简称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紧紧围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制订标准规范,完善考评体系,突出典型引路,注重政策引导,为冶金、机械等行业的企业在三年内实现达标打好基础、开好局,提高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
一、抓好规章标准制修订工作,为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奠定基础
1.制订重点行业规章,做到安全监管有法可依。制订《建材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启动《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制订工作。
2.制修订行业安全标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按照国际领先的目标,不断提高安全标准中有关技术要求。年内完成《变形铝及铝合金铸锭安全生产规范》、《冶金煤气管道用水封式排水器技术规范》、《冶金煤气柜安全规程》、《水泥工厂预热器安全操作规程》等4个标准发布工作;组织开展《高温金属液体吊运安全规程》、《氧化铝安全规程》、《电解铝安全规程》、《水泥煤粉系统制备安全规程》、《企业班组安全管理规范》等6个安全标准的制订工作;开展《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轧钢安全规程》等4个标准的修订工作。
3.加快工作进度,及时发布17项评定标准。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确定的原则,广泛征求有关企业、监管部门和专家的意见,以提高评定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为原则,完成冶金焦化、烧结球团、冶金煤气、铁合金、氧化铝、电解铝、水泥、造纸、棉纺、白酒、啤酒、乳业、烟草、商业、炼铁、炼钢和机械制造企业等17项评定标准的修订和发布工作。
4.突出重点领域,年内完成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评定标准的制订。突出数量多和危险性大的重点门类企业,充分依靠大型企业的技术优势,发挥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的积极性,在今年年底前完成铜铅锌镍等有色重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平板玻璃、家具、食品、现代物流商贸等重点行业企业评定标准的制订工作。
5.合理配置资源,实现评定标准的全面覆盖。地方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评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防止出现评定标准不统一和达标企业水平明显差异的现象。对于尚无评定标准的企业,原则上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参照有关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地方安全监管部门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相关企业的评定标准。
二、抓好考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供条件
6.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强考评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三年完成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总体目标,认真分析各行业企业的数量、分布等情况,发挥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学会等单位的作用,研究提出标准化考评单位的条件,合理确定不同等级的考评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7.完善考评工作程序,提高考评工作质量。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标准化考评工作程序,严格咨询、自评、考评、核准、公告、发牌等流程,加强对考评单位的管理,规范安全达标考评工作,严把考评质量关,加快达标创建工作。
三、抓好示范地区和典型企业的创建,为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供经验
8.摸清企业基本情况,制订标准化工作方案。为实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机械等行业的企业三年实现达标的总体部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制订发布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导意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摸清本地有关企业的基本情况,并制定所有企业三年实现达标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安排和工作保障措施。
9.建立标准化创建活动示范地区,积累创建工作经验。全国确定2至4个示范地区,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结合实际,分别选择1至2个示范区,鼓励示范区先行先试。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破解推进标准化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探索和推广在不同地区、行业、企业开展达标升级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10.树立标准化创建典型企业,引领标准化创建工作。按照打造安全生产国际一流企业的目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冶金、机械等行业的每个行业抓2至4家大型企业,作为一级标准化企业的典型。省级以下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企业的类型、规模和特点,在每个行业选择1至3家典型企业,树立二级、三级标准化企业的标杆和样板。大力推动标准化创建工作,不断提高达标水平。
11.开展达标经验交流,推动全面开展标准化工作。组织召开不同形式、层次、行业和区域的标准化现场交流会、专题座谈会,交流经验,分析情况,提出对策,分类指导,推动各地区、各企业的标准化创建工作。
四、加强政策措施研究,加大工作力度,为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供保障
12.加强立法配套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把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力争将具体要求法定化,将企业达标列入“十二五”规划的考核指标中,使这项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13.加强内部工作整合,形成监管系统合力。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协调组织,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与安全许可、日常监管执法、风险抵押金缴纳、评优评先、奖惩考核、事故处理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安全监管的整体作用。
14.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作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内容来抓。协调有关部门制订出台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激励政策和约束措施,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与项目立项审批、高新技术企业和名牌申报、股份制改造和申报上市、保险费率、融资贷款、信贷信用等级、劳模评选等挂钩。
15.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落实专门的机构、专职人员,抓好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监管的人员要集中力量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带动其他各项工作。把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积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6.继续开展专项治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208号)、《关于开展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0〕63号)等要求,继续深化冶金煤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抓住生产工艺、吊运及车辆运输等重点环节,开展冶金、有色、机械铸造等行业高温金属液体专项治理工作,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17.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安全“三同时”制度。督促指导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检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0〕107号)的落实情况。对违反“三同时”有关规定逾期没有整改的,一律不能通过标准化考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予以曝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编制钢铁、水泥、机械、纺织、卷烟、造纸和白酒企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规范编写的格式、内容和要点。不断完善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备案工作的程序,区别不同规模、危险程度的建设项目,采取编制报告、填写报表等办法,实行分类监管,提高效率。
18.强化事故督导,提高事故查处效率。加大对冶金、机械等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约谈力度,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在一个月内发生3次以上较大事故地区的地方政府、责任企业进行约谈,通过事故教训推动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备案制度,督导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按规定结案和及时备案,切实做到“四不放过”。
19.推动科技兴安,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169号)要求,督促各有关企业安装使用桥式起重机准确定位装置、起重机吊钩上下限位安全保护装置、压力机滑块防坠落装置和安全型煤气管道排水器等。组织开发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加强适用及实际需要安全生产技术的调研,提出一批需要开展重点攻关的项目和可以推广的技术装备。
六、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监管队伍素质,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20.围绕重点工作,加大评定标准宣贯力度。把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宣贯作为今年培训工作的重点,选择重点行业和领域,组织有关单位编制评定标准的宣贯培训材料,在安全监管部门、企业和考评单位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贯工作,以评定标准的宣贯促进标准化创建工作。
21.有效开展专业培训,提高监管工作能力。通过视频讲座、专家介绍、业务培训班、业务交流和交叉检查等方式,继续组织开展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提升现场监管执法水平,逐步建成一支廉洁、高效和与监管任务基本适应的监管队伍。
22.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队伍自身建设。通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提高监管队伍严格执法、廉洁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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