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22日9时50分左右,广西某物资总公司桂林分公司正在执行甲苯装卸任务的汽车槽车突然发生爆炸起火,将整辆汽车槽车包括车上的1.5t的甲苯全部烧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7万元,所幸无人伤亡。
事故经过
物资总公司桂林分公司外购46.5t甲苯经火车槽车运输到达桂林,并停放在签有租用该专线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协议的桂林燃料公司沙河铁路专线上待卸。2003年7月22日上午,桂林分公司租用桂林泰通运输公司一部汽车槽车,并指派仓库副主任、公司安全员及2名装卸工前往现场执行卸车任务。约7时20分,开始装卸第一车。由于火车与汽车槽车约有4m高的位差,装卸直接采用自流方式。即用4条φ5.5cm口径的塑料管(两头套橡胶管),分别插入火车和汽车罐体,依靠高度差,使甲苯从火车罐车经塑料管流入汽车罐车。约8时30分,第一车甲苯约13.5t顺利地拉回公司仓库。当空车返回时,仓库副主任直接到火车站台办理相关业务没有随车返回装卸现场。约9时50分,汽车开始装卸第二车。汽车司机将汽车停放在预定位置后与安全员到离装卸点约20多米的站台上休息,1名装卸工爬上汽车槽车,接过地上装卸工递上来的装卸管,先后打开汽车槽车前后2个装卸孔盖,随即在每个装卸孔内放入2根自流式装卸管,待4根自流式装卸管全部放进汽车槽罐后,槽车顶上的装卸工巡视几圈,因天气太热,便爬下汽车去喝水。人刚走出离汽车约20m,汽车槽车靠近尾部的那个装卸孔突然发生爆炸起火。爆炸冲击波将2根塑料管抛出罐外,喷洒出来的甲苯致使汽车槽车周边燃起一片大火。尽管司机曾想将汽车开走,但因大火已经迅速漫延,人无法靠近,只能报警,约10分钟后,消防车赶到。经10多分钟的扑救,大火全部扑灭,阻止了事故进一步的扩大,火车槽车基本未受损害,但汽车已全部被烧毁。
原因分析
1.装卸作业没有按规定装设静电接地装置,是造成此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众所周知,甲苯装卸作业因流速、粘度等原因,会与管道磨擦而产生的静电,但装卸工违章操作,不按规定接好槽车静电接地装置,直接装卸甲苯,使装卸产生的静电无法及时导出,造成静电积聚过高产生静电火花,引发事故。
2.高温作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是引发爆炸事故的重要原因。据调查,事发时,气温超过35℃。当汽车完成第一车装卸任务并返回火车装卸站台时,汽车槽罐内残留的甲苯经途中30多分钟的太阳暴晒,已挥发到相当高的浓度,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直接灌装甲苯。据装卸工回忆,当其打开罐盖准备装卸和二车甲苯时,明显感到罐内气体猛烈喷出,但却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如果严格执行易燃、易爆气体灌装操作规程,灌装前槽车通地导线接地,并检测罐内温度,就能避免事故的发生。
3.当班操作人员责任心差,未严格执行灌装安全操作规程,在高温天气、途中运输时间较长的情况下,未认真进行作业监护,使灌装前出现的槽内甲苯浓度过高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也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够严格,管理水平松懈。据反映,在灌装第一车甲苯装卸任务时,装卸工就没有按规定接静电地线,但随车的当班仓库主任和安全员均未给予制止,而且事故发生后,在安全员的口袋还发现其随身携带打火机进入装卸作业现场。从管理角度说,此起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管理上的必然性,分公司领导对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防范措施
1.该物资总公司立即组织召开事故现场安全会,并责成桂林分公司及当班人员认真检讨事故发生原因和工作责任,加强全公司安全操作知识培训和学习,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2.向总公司各公司及时通报桂林分公司事故经过和教训,并要求所有分公司立即开展接地静电装置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加强安全防范,严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3.完善全公司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发生后,针对高温天气,总公司明确要求,灌装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除做好静电实施接地外,作业第二车装卸任务前,必须静置汽车槽车5分钟以上或采取罐外水冷却等方式,方可灌装。
4.进一步健全总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充实安全管理力量,落实好各分公司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手段和措施,突出分公司安全检查考核力度。
事故处理
1.给予桂林分公司专线安全员莫某开除留用察看1年的处分,察看期间每月只能领取生活费。
2.免去桂林分公司储运科副科长韦某的职务,正科长秦某给予降职处分,并取消他们当年的效益奖和当月安全奖的发放,并分别赔偿事故经济损失1000元和500元。
3.对桂林分公司正副经理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季的效益奖和当月安全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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