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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山县97年“7·12”住宅楼倒塌特大事故处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常山县“7·12”住宅楼倒塌特大事故处理情况的报告
(浙政发[1998]60号)

1997年7月12日,浙江省常山县发生一起住宅楼倒塌的特大事故,造成36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860万元。

一、事故经过

97年7月12日上午9:30左右,浙江省常山县城南小区第51幢住宅楼中间偏东处上部出现裂缝,紧接着裂缝迅速扩大,相互向中间倾倒,在数秒钟内部全倒塌,当时在楼内的39人被压在废墟中。经全力抢救,3人生还,36人死亡。

二、事故原因

经全面调查认为,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是该楼房工程质量低劣,特别是基础质量低劣和擅自改变设计。重要原因是基础砖墙长时间受积水浸泡。

三、事故性质

调查认定,常山“7·12”住宅楼倒塌特大事故是一起有关人员玩忽职守、工作严重失职和管理混乱造成建筑质量低劣引导起的重大责任事故。

四、事故教训

常山“7·12”住宅楼倒塌特大事故,损失重大,教训极为深刻。

一是一些地方领导、行业管理人员对建筑、建材安全质量重要性认识不足。片面追求经济效益,重建设,轻管理,只抓工程进度,忽视工程质量;只顾眼前利益,不考虑长远利益,急功近利;质量责任不落实,对工程监督和检查不力,管理松懈,安全质量基础工作不扎实。

二是当地建筑工和设计、施工、管理和监督等单位工作制度不健全,有法不依,不令不行。部分领导无视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造成了管理、监督失职,工程质量失控,特别是对一些严重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有可能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隐患未能发现和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

三是部分管理人员官僚主义作风严重。不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和规定,对质量安全管理监督不力、措施不严,工作检查不到位,责任专不强,甚至玩忽职守。

四是对职工安全质量意识教育不够。部分职工安全质量意识淡薄,业务生疏,缺少必要的安全质量常识,思想麻痹,施工中严重违反生产操作规程和有关标准。

五、防范措施

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好坏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为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浙江省省政府已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吸取常山“7·12”特大事故惨痛教训,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具体情况,针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要求各级领导本着对国家、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以责任重于泰山为基本要求,真正把安全、质量工作放在第一位。完善质量管理体制,强化安全、质量工作的基础建设,对各自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举一返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对质量低下的任宅楼房,实行分级负责,一个不漏地进行处理,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尤其是强化隐蔽工程、结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对有条件的工程,要实行建设监理;一时不具备条件的,对事关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要实行质量跟踪监督。

同时,进行全省建筑市场的整顿,开展执法检查,取缔无证施工、非法承包、转包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对建筑设计和施工单位的审查,对不具备资格的设计单位和人员坚决予以撤销和辞退。禁止工程不按图、不按工艺规程施工和违反施工程序等行为,加强对建设、施工、设计的领导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和规定。

(三)加强建材质量管理。有关部门对该省建材生产质量、安全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严格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出厂合格证制度,杜绝工作不负责和玩忽职守现象,严格执行建筑材料进场复验制度,防止劣质建筑材料用于工程。积极创造条年,逐步实行建材准用证制度。

(四)加强对各地开发区的建设工程管理。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办法,理顺开发区与所在地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体制,保证各项质量和安全责任落实。

(五)科学合理确定建设工程的造价。在确定工程计划造价前,进行科学的论证和测算,做到实事求是。防止片面压低造价和在招标中以最低价中标的做法。提倡合理价中标,严禁招投标工作中的弄虚作假。

(六)加强广大职工的安全、质量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对基层建筑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他们业务水平和安全质量意识,努力提高建设施工、设计队伍的整体素质。

特此报告。

浙江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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