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71年2月17日20时10分,江苏省南京市云台山硫铁矿井下炸药库因违章吸烟引燃炸药库造成死亡7人,重度中毒2人,轻度中毒66人。
17日20时10分,云台山硫铁矿的1名仓库管理员在井下炸药库内违章吸烟,并将未熄灭的烟蒂丢在库内,导致明火引燃了库内存放的炸药和导火索。炸药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气体顺着运输巷道、盲斜井扩散到作业面,使正在井下作业的57人中毒。其中7人中毒过重死亡,2人严重中毒。在抢救中毒人员过程中,又有18人轻度中毒。
二、事故原因分析
1.仓库管理员违反公安部颁布的有关规定,在井下炸药库内吸烟,并将未熄灭的烟蒂扔在库房内,而引燃炸药。
2.该井下炸药库不符合化工部颁发的有关规定,将通向4号井的回流风道采用木板、油毛毡等隔成的一个长7.3米、宽2米,高1.8米的库房。
3.仓库管理人员违反化工部颁发的有关规定,在第1、2间库房的木架上堆放着743千克2号岩石硝铵炸药,地面上倒放着20余包3千克的硝铵炸药,在第3库房内堆放有1000余米导火索和1032只雷管。
4.仓库管理人员违反公安部颁布的有关规定,在第1、2间库房存放炸药的木架下,堆放着包装纸、棉纱、麻纱、零散导火索及黑色炸药。
5.该炸药库的通风不符合化工部颁发的有关规定,无独立的排风系统,致有毒烟雾被位于3号井的75千瓦离心式风机吹经运输巷、盲斜井面至作业面。
6.参加抢救的人员违反化工部颁的有关规定,未佩戴防护用具,扩大了事故。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将井下炸药库的建筑和支护材料改成不燃性物质。
2.按规定设置库房通风系统。
3.严格执行化工部和公安部颁发的有关炸药库的各项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学习防护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