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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区水道油船爆炸事故原因分析和处理

  2011年6月17日,番禺区浮莲岗水道油船发生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受伤、3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939.5万元,有12名责任人被处理,其中2人被究刑责6人受行政处分,两当事单位分别被罚款85万元和61万元。

  事故概况

  2011年6月17日0时39分,停泊在广州番禺区浮莲岗水道的南大油22号油船发生爆炸,站在甲板上等待清理油舱重油的11名工人被炸飞一、二百米远,一块厚重的钢甲板被炸离至船身200米远的岸上,8名工人当场死亡,3名工人失踪,油船停泊的广州市港安船舶清污公司主管严某背部严重烧伤,直接经济损失939.5万元。

  事故原因

  简易电拖板引发大爆炸

  事故原因很快有了说法,罪魁祸首是一个没有防爆功能的电拖板。据调查组分析,凌晨油船头朝北停泊在码头,当时天刮南风,油船8个油舱全部打开,重油的油气挥发聚集到驾驶室内,这些油气随时可能被引爆。

  迟迟结案

  3人失踪致结案推迟近两年

  虽然事故原因很快调查清楚,但是调查报告书送交国务院安委办审核时,却迟迟未得通过。方少华解释:“现场只找到8具尸体,另外3人是定义失踪还是死亡,调查组一直无法给出结论。”

  方少华介绍,调查组在现场找到的尸体碎片只有8个人员的DNA,但按照这个包工队的习惯,当天他们应该有11人上船,无法确认另外3人是否丧生。据了解,为了搜寻3名失踪人员,调查组以油船为中心,搜索上下游各30公里河道,连尸体碎片也没有找到。

  随着死者家属领完赔偿金,调查组多次到失踪者的老家调查情况,近两年来未发现失踪者还健在的证据。最近,国务院安委办审核同意,认定3名失踪者死亡,几天前广东省政府批复结案。这样,“6.17”油船爆炸事故官方认定死亡人数为11人,定义为重大海上交通安全事故。这是自1999年以来,广州首次发生10人以上死亡的重大安全事故。

  事故处理

  12人被处理2人被追刑责

  据通报材料称,这起重大事故中,广州市港安船舶清污公司负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前这家公司的备案证刚过有效期,长期将清污工作外包给没有资证的包工队,公司总经理陈某、副总经理李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带领包工队上船的主管严某由港安公司予以处分。

  南大油22号船违法委托清污作业,具有重要责任,也受到海事、安监部门的处罚。番禺海事处处长潘某等4人、广州港务局番禺分局副局长罗某等3人受到相关上级单位处分。

  港安公司和南大油22号船所在公司分别被安监部门处以85万元和61万元的罚款,港安公司还被吊销经营执照。

更多资料请点击: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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