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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云泉乡勾要村上河煤矿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1997年7月12日14时20分,高平市云泉乡勾要村上河煤矿(私开)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2人,重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70余万元。
该矿共有职工40人,其中井下30人,井上工人和管理人员10人,全部没有煤矿安全生产知识。
1997年7月12日下午2时,二班15名工人没有召开班前会,由技术员王某和副班长王某带领乘箕斗入坑。二班作业地点是到井下南大巷4个掘进工作面作业,他们分两个采煤组,采煤一组由采煤工何某、苏某负责到1号和3号掘井工作面,每组有3名车工、1名装车工。工人入坑后,采煤工王某等7人进入工作面,另外8名工人在井底处理上班留下的货,准备进入工作面时,西南大巷2号掘进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
究其事故原因,一是该矿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井下南采区用尼龙编织袋替风筒,一台5.5千瓦局扇轮流向4个掘进工作面供风,风量不足,引起瓦斯积聚,放炮产生明火,引起瓦斯爆炸。二是该矿无作业规程,无规章制度,矿长及特殊工种人员均没有资格证,工人未经过培训,没有进行瓦斯检查,发生事故是在所难免。三是在没有取得合法开采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冒险组织开采,高平市有关部门在该私开矿的开办过程中给予了支持和帮助。高平市整顿煤炭生产秩序领导组未将该私开矿列入关闭范围,未采取措施予以关闭,而把它定为赵庄煤矿自办矿予以保留。保留后又放弃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致使好多领导干部也参于入股得好处,便为其非法开矿大开绿灯,致使勾要村村委委员赵某等人非法开矿如愿以偿。但由于缺乏安全生产条件,发生特大理事故在所难免。事故也为这些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千万莫让蝇头小利迷了心窍,莫为私开矿开绿灯。理应依法对私开煤矿采取彻底关闭措施。严格整顿火工品销售问题,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认真整顿煤炭生产秩序,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依法办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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