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行业检修作业环节事故多发,是什么原因呢?介绍几例化工检修作业环节事故案例,也许从中能给出一点启示,以避免类似事故再现。
(一)动火作业事故案例
●案例
某化学品生产公司利用全厂停车机会进行检修,其中一个检修项目是用气割割断煤气总管后加装阀门。为此,公司专门制定了停车检修方案。检修当天对室外煤气总管(距地面高度约6米)及相关设备先进行氮气置换处理,约1小时后从煤气总管与煤气气柜间管道的最低取样口取样分析,合格后就关闭氮气阀门,认为氮气置换结束,分析报告上写着“氢气+一氧化碳<7%,不爆”。接着按停车检修方案对煤气总管进行空气置换,2小时后空气置换结束。车间主任开始开《动火安全作业证》,独自制定了安全措施后,监火人、动火负责人、动火人、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未到现场)先后在动火证上签字,约20分钟后(距分析时间已间隔3小时左右),焊工开始用气割枪对煤气总管进行切割(检修现场没有专人进行安全管理),在割穿的瞬间煤气总管内的气体发生爆炸,其冲击波顺着煤气总管冲出,击中距动火点50米外正在管架上已完成另一检修作业准备下架的一名包机工,使其从管架上坠落死亡。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该公司在进行动火危险作业时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动火作业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在选取动火分析的取样点、确定动火分析的合格判定标准、分析时间与动火时间的间隔、动火证的办理过程中都存在着严重违章行为,致使煤气总管中残留的易燃易爆性气体,在煤气管道被割穿的瞬间遇点火源而引发管内气体爆炸,导致一名作业人员高处坠落后死亡。
●提示
一)、动火作业时公司应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以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二)、应明确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各个人员的职责,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⒈动火作业时应科学确定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取样数量,以及分析数据的准确性;
⒉动火分析的合格判定标准应为: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⒊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
⒋动火人应参与安全措施的制定、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应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三)、在有多个检修项目同时进行时,应充分分析各项检修项目的危险性及相互间的关联性,对相互间有影响的项目,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明确作业时的相互协调及注意事项。
(二)受限空间作业事故案例
●案例
某市化工原料厂碳酸钙车间计划对碳化塔塔内进行清理作业,在车间办公室车间主任安排3名操作人员进行清理,只强调等他本人到现场后方准作业(车间主任在该公司工作时间较长,以往此种作业都凭其经验处理),其中1人先到碳化塔旁,为提前完成任务,冒险进入碳化塔进行清理,窒息昏倒,待其余2人与车间主任到时,佩戴呼吸器将其救出,但因窒息时间过长已死亡。经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制定有关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制度。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该厂制定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不全,受限空间作业仅凭经验进行,作业人员为赶进度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前提下,进入塔内作业,引起了事故的发生。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⒈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检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要害岗位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安全值班制度、安全生产竞赛办法、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办法等;
⒉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电气安全技术、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危险场所作业的安全技术管理等;
二)、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符合要求的《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三)、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进塔检修时必须办理“进塔入罐许可证”,严格执行进塔入罐的“八个必须”:
⒈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⒉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⒊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⒋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⒌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⒍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⒎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⒏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四)、在布置生产工作的同时,需同时布置相关安全注意事项。
(三)设备检修作业事故案例
●案例
某公司净化工段变压吸附岗位气动切断球阀出现异常情况(管道内输送介质为一氧化碳),当班操作工打开旁路,切断变压吸附系统,随后电话通知仪表工段,一名仪表工来变压吸附岗位询问情况后,独自一人到现场去查找问题,操作人员在操作室操作开关配合,过了一会,仪表工告诉操作人员说阀门出现故障,需要维修。十几分钟后,操作人员到外面看,没有看到人,以为仪表工回去了,便没有在意。大约3小时后,仪表工段当班的另一名仪表工发现去变压吸附岗位维修的仪表工还未回来,就立即赶到维修现场寻找,发现他躺在变压吸附平台上,随后立即将他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确认已死亡。事故发生后经过对其他仪表维修人员的询问发现,维修人员对吸附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应采取的防范措施都不清楚,也未有人告知。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该公司未向仪表维修人员告知在变压吸附岗位维修仪表时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造成仪表维修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强,事故发生时虽然系统已紧急切断,但系统内仍有压力,由于切断球阀阀杆密封垫片密封不严,造成高浓度的一氧化碳泄露,致使正在现场维修又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的仪表维修人员中毒死亡。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如: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险特性有燃烧性、爆炸性、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等;
二)、维修前应分析维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准作业;
三)、维修前应由设备使用人员与维修人员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是否满足维修安全要求;
四)、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岗位巡回检查制度,定时、定点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外单位检修作业事故案例
●案例
某化学工业公司委托无资质人员对本公司循环槽(循环槽储存介质挥发物中含有煤气)槽体外壁进行除锈防腐。当时有3名工人在循环槽槽盖上用小铁榔头敲打槽盖上的铁锈,几分钟后循环槽突然发生剧烈爆炸,将3名工人抛上空中后摔落地面,均当场死亡。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该公司违反规定将除锈防腐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由于施工过程中使用铁榔头除锈,在敲打槽盖钢板时产生火花,引爆了循环槽中煤气与空气的混合性爆炸气体,最终导致3人死亡。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施工单位的资质严格把关,并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⒈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⒉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⒊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⒋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⒌其他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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