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
2002年2月27日,在上海某基础公司总承包、某建设分承包公司分包的轨道交通某车站工程工地上,分承包单位进行桩基旋喷加固施工。上午5时30分左右,1号桩机(井架式旋喷桩机)机操工王某,辅助工冯某、孙某三人在C8号旋喷桩桩基施工时,辅助工孙某发现桩机框架上部6米处油管接头漏油,在未停机的情况下,由地面爬至框架上部去排除油管漏油故障(桩机框架内径650×350)。由于天雨湿滑,孙某爬上机架后不慎身体滑落框架内档,被正在提升的内压铁挤压受伤,事故发生后,地面施工人员立即爬上桩架将孙某救下,并送往医院急救,经抢救无效孙某于当日7时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辅工孙某在未停机的状态下,擅自爬上机架排除油管漏油故障,因天雨湿滑,身体滑落井架式桩机框架内档,被正在提升的动力头压铁挤压致死。孙某违章操作,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机操工王某,作为C8号旋喷桩机的机长,未能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2)总承包单位对分承包单位日常安全监控不力,安全教育深度不够,并且对分承包单位施工超时作业未及时制止,对分承包队伍现场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3、主要原因
分承包项目部对现场安全管理落实不力,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力,安全交底和安全操作规程未落实到实处;施工人员工作时间长(24小时分两班工作)造成施工人员身心疲劳、反应迟缓,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事故预防及控制措施:
1、工程施工必须建立各级安全管理责任,施工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应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杜绝违章作业的情况发生。
2、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不能仅仅放在口头,而应落到实处,要让每个施工从业人员都知道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纪律和各自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3、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强化现场的安全检查力度,加强对施工危险源作业的监控,完善有关的安全防护设施。
4、施工现场应合理组织劳动,根据现场实际工作量的情况配置和安排充足的人力和物力,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5、施工作业人员也应进一步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明确自己的岗位和职责,不能擅自操作自己不熟悉或与自己工种无关的设备设施。
四、事故处理结果:
1、本起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5.5万元。
2、事故相关单位根据事故联合调查小组的调查分析、建议,对有关责任人作以下处理:
(1)分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顾某,管理不力,措施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予以行政警告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
(2)分承包单位项目施工员宋某,作息时间安排不合理,安全管理未落到实处,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予以行政记过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
(3)分承包单位旋喷桩机机长王某,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作业,对本次事故负有不可推卸责任,予以开除公职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
(4)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张某,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力,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予以行政口头警告处分,并处以罚款。
(5)辅助工孙某,违章作业,在未停机的状态下,擅自爬上机架排除油管漏油故障,对本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鉴已在事故中死亡,故不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