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于12月23日公布了,大兴区旧宫镇南街三村“4?25”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因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非法经营、违法建设、违规出租未得到有效查处导致的重大火灾责任事故。23名事故责任人被处理,大兴区委书记和区长被责令分别向市委市政府作检查。
一、事故回放
2011年4月25日凌晨0点30分左右,位于大兴区旧宫镇南街三村振兴北路27号的一栋四层楼房发生火灾,经消防战士全力扑救,凌晨2点16分,大火被扑灭。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造成18人死亡、24人受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86.22万元。
事故发生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市委副书记、市长郭金龙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妥善做好善后工作、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并到医院慰问遇难者家属及受伤人员。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有关领导也及时赶到现场,指导救援、善后和事故调查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迅速成立了事故善后处置领导小组。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事故发生当天,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消防局和大兴区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参与,对该起事故开展全面调查工作。
调查组经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完成了《大兴区旧宫镇南街三村“4?25”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并已报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北京市政府批准同意。
二、原因追查
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
调查组查明,该起事故是一起因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非法经营、违法建设、违规出租未得到有效查处导致的重大火灾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存放于事故房屋一层服装加工车间东南部的电动三轮车蓄电池电源线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事故的间接原因则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违规出租的事故房屋长期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二是公安、消防部门针对事故房屋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三是工商部门对辖区内非法经营行为查处不力;四是南街三村村委会、旧宫镇政府、大兴区政府履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职责不到位,对辖区内非法经营、违法建设、违规出租等问题查处不力。
三、处理结果
1.区委和区政府被责令作检查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北京市政府批复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对23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7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名责任人被实施治安处罚(大兴区旧宫镇南街三村振兴北路27号户主张军妻子勾增媛);15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军纪处分。同时责成大兴区委、区政府分别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大兴区委书记林克庆向市委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大兴区区长李长友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7人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姓名 身份:
张军 大兴区旧宫镇南街三村振兴北路27号户主;
张保河 大兴区旧宫镇南街三村振兴北路27号户主;
张军父亲高德发 大兴区旧宫镇南街三村振兴北路27号一层租户、非法经营的服装加工点负责人;
沈晓峰 大兴公安分局德茂派出所民警;
田力 大兴工商分局德茂工商所科员;
陈春龙 大兴区旧宫镇政府规划建设管理科科长;
常冬虎 大兴区旧宫镇政府流管办主任
3.15人被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军纪处分
姓名 职务处分:
魏怀友 大兴公安分局德茂派出所副调研员、警长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
刘伟 大兴公安分局德茂派出所副所长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
李国辉 大兴公安分局德茂派出所所长行政记大过;
夏仲民 大兴公安分局副局长行政记过;
陈岩 大兴工商分局德茂工商所副所长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
李咏 大兴工商分局德茂工商所所长行政记大过;
董震 大兴工商分局副局长行政记过;
华长清 大兴区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监督宣传指导科参谋军纪降职处分;
刘发奇 大兴区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军纪记大过处分;
晋青海 大兴区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军纪严重警告处分;
赵继忠 大兴区旧宫镇南街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开除党籍,并由镇政府依据有关规定提出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的建议;
张庆九 大兴区旧宫镇副镇长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
冯秀海 大兴区旧宫镇镇长、党委副书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
刘景瑞 大兴区旧宫镇党委书记、旧宫地区党工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
常红岩 大兴区副区长行政记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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