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18日,巫山县境内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市委、市政府、县委领导非常重视,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投入应急救援中。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时间:2002年3月18日上午9:50左右。
(二)事故发生地点:巫山县石碑乡巫渣路(巫山一渣树坪)63公里+300米。
(三)事故单位:巫山县客运管理站
(四)事故车辆:车主田友祥于2002年1月购车,同月11日与巫山县客运站签订《客运单车融资合作经营合同书》。车牌号北泉CN6750(自编号AR0221),核定载客22人,实际载客20人。
(五)事故当事人:驾驶员田友祥,男,现年36岁,巫山县坪南乡人。1998年11月办理驾驶证,准驾B 行车,2001年12月增驾大客,增领取A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号5112227730126745。
(六)伤亡情况:死亡13人,轻重伤7人。
(七)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
二、事故经过和应急救援过程
2002年3月18日9时30分左右,巫山县汽车客运站一辆号为AR0221的北泉中巴客车,载客20人,由融资车车主即驾驶员田友祥驾驶,从巫山县抱龙镇开往巫峡镇。上午9:50分,当车行至巫渣路63公里+300米处,在转向会车过程中从道路右侧实出路面,坠入高约150米的崖下,造成当场死亡8人,送医院抢救无效5人,轻重伤7人,直接经济损失10万余元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及当地乡镇政府高度重视,投入全部精力处理事故。县委书记王爱祖,县长黄明,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谭观银,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郑云山,副县长李军率县委办、县府办、安监局、交通局、卫生局、县医院、交警大队、汽车客运站、运管所、路政大队、养路段、财保公司、人保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及医护人员火速赶赴现场,直到抢救伤员,调查事故原因,处理善后工作。石碑乡政府、抱龙乡政府负责人立即组织香肠施救,县委、县政府成立了“3.18”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由县长黄明任组长,常务副县长石诗龙、副县长李军任副组长、县及有关部门及相关乡镇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抢救伤员、事故原因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保持社会稳定,确保了事故的妥善处理。一是伤员得到及时治疗,7名轻重伤员于3月19日凌晨前全部转入巫山县医院、湖北省建始县医院治疗,治疗效果良好。二是3月20日前13名死者尸体全部及时安埋。三是在市交警总队的指导下,快速查明了事故原因。四是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及时作出责人追究处理。目前,“3.18”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工作已经全部处理完毕,7名伤员已经出院,死者的抚恤赔偿工作全部完成。
三、事故原因
事故发生后,县政府抽调监察局、安监局人员组成调查组,自2002年5月13日至28日,深入企业和有关单位询问在场人,提取车辆有关书证、物证,查阅有关资料,经过事故调查小组,通过认真分析研究认为: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现场位于巫渣路63公里+300米一上坡左转弯处,纵向坡度3.5%,弯道半径21.5米,泥泞碎石路面,道路全宽6.7米。经县交警大队现场勘查:肇事车转向、行车制动、驻车制动性能有效、在会车过程中无碰撞、挂擦痕迹。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驾驶员田友祥在会车过程中临危处置不当,应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
(二)事故间接原因
巫山县汽车客运站成立于1990年,是一家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隶属县交通局直接领导,它的主要任务是管理和发售汽车客票,组织旅客的乘车和客车的发归等工作,2002年2月被重庆市交委批准为重庆市三级客运企业,从2001年8月开始进行车辆融资合作经营,共有融资车12辆。该站在从事陆路旅客运输后,虽然建立了各种规章制度,但是对融资车辆驾驶员安全教育不够,执行制度不严,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四、 事故教训及工作整改措施
事故血的教训是惨重的,我们应该痛定思痛,全面反思,不断加强安全整顿和总结事故发生的原因,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根据巫山县道路交通现状,3月18日,县委办、县府办再次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大检查、大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委办[2002]19号),,要求各级部门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强化督查,严肃处理,全力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顿工作。4月13日,县政府召开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布置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各级各部门对安全工作的思想认识,明确加强管理、预防为先、严格执法、严追责任等工作措施及工作责任。
(二)标本兼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
按照委办[2002]19号文件精神,3月19日,以交通安全为重点的全县安全为重点的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工作全面展开。县委书记王爱祖在指挥处理善后工作的同时,亲自带队再次进行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县长黄明及分管领导负再次分江南、江北两片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检查。
为确保这次整顿工作收到实效,县委、县政府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道路交通“无取缔、四不准、以取消”制度,以继续整治危险路段,抓实警示标志设置,严禁农用运输车非法载客等为重点,全力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全面规范客运市场。按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由交通部门牵头,进一步巩固完善营运公司组建工作,严禁个体营运车死灰复燃。二是加大乡镇政府管理道路交通的力度,县交警大队已对各乡镇的道路安全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按“属地化”管理原则,落实分级责任。三是全力整治危险路段。对于危险路段,挤出资金加装防撞栏;对不能通车的坚决禁止通行;对交通安全标志不明或者没有的,必须尽快予以安装。
在道路交通专项整治中,共检查车辆3290台次,查处违章车1296台次,处罚无牌无照车辆198台次,无证驾驶196人次,暂扣车辆843台次,暂扣证件826个,吊扣驾驶证38个,违章罚款55万元,依法拘留违章驾驶员4人。县财政挤出金费500余万元,正全力兑现内四条区间主干道危险路段增加道路防护栏和警示牌等道路安全基础设施,着力整治病险桥梁,疏通边沟、涵洞,消除道路隐患。同时,对煤矿、地质灾害、民爆物品、消防、建筑、农电、旅游等行业的安全大检查、大整顿工作也相继进行。
(三)强化教育,进一步开展安全培训。
“3.18”事故后,我们认真吸取血的教训,在县汽车客运站召开了事故分析、反省会,深刻反省事故原因细化安全管理措施,对全县客运车辆驾驶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客运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对参加培训的驾驶人员进行了考试考核,对考试考核不合格的驾驶人员,采取了一律停止从事客运车辆驾驶和取消其驾驶资格的措施。
(四)明确职责,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按照国务院、重庆市政府《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和《县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重庆市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通知》要求及安全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一是继续实行安全工作的一票否决制度。实行黄牌警告,凡受黄牌警告的乡镇、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得评先进,并在一定时期内不得提干、晋升。二是实行引咎辞职制度。一年内在同一地区发生三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安全事故,或连续两年被黄牌警告、乡镇分管领导要引咎辞职,以此充分体现事故处理的惩戒、教育作用,促进安全责任的落实到位。
(五)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要坚持不懈,要时时讲,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
“安全第一,以人为本”不是一句空话,是无数次血的教训的深刻总结。我们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时刻摆在第一位,不但要建章建制,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还要大力宣传,要每个生产者都能深刻领会安全第一的含义,时刻具备安全生产的意识。
(六)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不要自定自犯;不要事前放松,事后来急。安全工作应该首先落实在事前的预防和消除事故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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