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经过:
镇鑫自然采石厂位于安陆市烟店镇双岭村鹰嘴崖,是在一个原有采场基础上重新划定矿区范围建立的。采石场岩石为沉积型石灰石,岩石呈致密状产出,岩层走向275度(北面85度),岩层倾向NE5度,倾角49度整个采场底部东西长120m,南北宽20m,最窄处约12m,采石场最大段高68.5m。采石厂业主孙绍忠于2003年十月提出办厂申请,经烟店镇政府申报,安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准,于今年元月办理了《采矿许可证》,事发当天为鑫自然采石场首次生产。
2004年2月12日上午9点多钟,鑫自然采石厂业主孙绍忠带领2人到工地,5名工人到位于采场最顶端的突出部位打眼,准备将山体突出伞檐炸掉。由于设备原因,炮眼未打成。下午3点多钟,5名上人继续在山顶作业,打成2个5m深的炮眼,对其中一个炮眼进行了四次扩壶爆破,然后装药准备进行大爆破。约4:30分,山体突出伞檐前部分突然坠落,正在作业的工人曾庆凤掉下山崖,紧接着连接伞檐的后部分山体滑移坠落,徐国安和陈松柏也掉下山底,徐国安当即死亡,陈松柏、曾庆风两人被埋在坠落的岩石下。经全力施救,于2月13日凌晨2:30左右,陈松柏、曾庆风两人被挖出,均已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业主拒不执行国家法规、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擅自盲目开工是导致此事帮发生的主要原因。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要求"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烟店镇政府也明确规定,该采石场要经评估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而业主孙绍忠未经任何部门许可,擅自开工。
(2)扩壶爆破是此次事故的直接诱因。
事故发生点位于采场顶部,岩石为强风化岩石,抗剪强度较低,其下部为一负坡,早已失去下部支撑,该部分岩石处于一种不稳定状态。经过四次扩壶爆破后,在重力及爆破震动的共同作用下,致使该部位岩石抗剪强度进一步减弱,作业面出现裂缝,岩石失稳而滑移、塌落,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3)采场条件恶劣,安全措施和现场监督不到位是此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该采场段高严重超高达68.5m,帮坡角过大,已成负波,采石场断面呈锯齿状,采场的现状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加之在整个生产及事故发生过程中,安全员没有到场,无监护人员,现场发现裂隙未及时撤离,安全绳仅有一根且未使用,以致发生险情而无法处理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间接原因
(1)采石厂业主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管理不善。
A按国家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而事发当天作业的5名工人是前一天下午才从湖南到采石场的,根本没有培训。
B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非爆破人员作业。事故发生时作业的5名工人,没有一名具有有效的《爆破员作业证》。
C没按国家规定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5名工人上山作业,只带了一条安全绳,且没有配备相对应的安全带。
(2)民爆器材管理不够严格
A派出所未严格执行镇政府的规定。烟店镇政府去年年底要求,采石场开工须经镇政府同意,未经镇政府同意,派出所不得批准购买炸药,民爆服务站不得销售炸药。烟店镇派出所在鑫自然采石厂没有镇政府开工批准通知单的情况下,批准购买100公斤炸药,100枚雷管,为鑫自然采石厂私自开工创造了条件。
B民爆服务站在没有见到镇政府开工批准通知单的情况下,违规销售了民用爆破器材。
(3)镇政府对非煤矿山的管理仍有缺陷
A镇政府虽然有要求,采石场开工要经镇政府批准同意,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把这一要求落到实处。鑫自然采石场就是在未经镇政府同意的情况下开工的。
B对业主教育管理不够。经过一年多的非煤矿山整治,特别是在去年"7.5"事故后,各级反复强调要求依法采矿,烟店镇的业主还不经请示开工,说明烟店镇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还没到位。
C烟店镇在半年多的时间里,在同一地点发生两起同类事故,烟店镇委、镇政府负有一定领导责任。
三、事故性质
业主孙绍忠,没有执行国家法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组织工人上山进行违规爆破作业。由于业主孙绍忠的过失行为造成此次事故的发生,经调查组分析确定,此起事故定性为责任事故。
四、防范措施
1.安陆市政府要尽快组织相关部门,清查安陆境内各采石场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开采作业面超过国家标准的、有违法违规开采行为的采石场,立即停供炸药,责令业主停产停业整顿,并依照有关法规,该关的一定要关,决不允许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采石场违法违规冒险蛮干。
2.安陆市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 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认真履行职责,从严管理,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把好爆破物品购买审批关,有效控制那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违法违规开采作业的采石场的炸药供应。对民爆站要加强监管,进一步督促各民爆站按规范从严管理。
3.各乡镇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各级部门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对辖区内采石场,要加强领导,强化监管,并认真研究方案,采取强制措施,及时制止采场业主违法违规、冒险蛮干行为。
4.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大对非煤矿山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隐患,及时督促业主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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