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
2000年6月1日,某水电厂一检修人员由于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发生高空坠落重伤事故。
【事故经过】
6月1日9时55分,某水电厂维护工区主任陈某安排工区工作人员谷某和孟某更换右岸发电机层厂房顶灯,由谷某担任工作负责人。谷某开具了一张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在注意事项(安全措施)一栏内只写上了“注意人从高处掉落”的空洞交待,而未写明“必须使用安全带”的具体安全措施。工作票签发人陈某匆匆看了一眼,没有说什么就签了字。
谷某和孟某将发电机层三盏壁灯换好后,就直接爬到了发电机顶层开始处理顶灯。在处理第一盏灯时,谷某坐在用角钢焊成的吊顶架上,将脚放在吊顶的石膏板上。由于石膏板强度太弱,受力后断裂脱落,谷某一下失去重心,从6米多高的吊顶上掉落到发电机层,造成双手腕骨以上和左腿髌骨多处闭合性骨折。
【事故原因】
1.安全教育力度不够,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高空作业时不使用安全带,违章冒险作业。
2.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注意事项(安全措施)一栏内仅填写了“注意人从高空掉落”的空洞交待,而未写明“必须使用安全带”的具体安全措施;工作票签发人未加认真审核,就签发了工作票。安全意识也不强。
【防范措施】
1.提高各级人员对习惯性违章危害性的认识,对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加大,管理要严。
2.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要具体,工作许可人对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切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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