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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石化“2000.7.24”窒息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0年7月24日15时40分,辽阳石化分公司炼油厂污水车间开始对污泥沉淀池进行清污泥作业,用泵往池外抽污泥。16时40分左右,污泥即将抽干,剩下的污泥用水稀释后再抽。这时该车间运转二班班长,一班班长等人往池内注消防水。注水结束后(此时二班班长站在池内临时搭设的铁梯子上,一班班长等人站在池上边),当二班班长转身准备从梯子往上上时,由于梯子有油污,不慎滑跌落入沉淀池内(池内污泥水深约1.5米)。站在池上边的一班班长马上下去抢救,头部不慎撞到池壁上也落入池内。现场的其他职工急忙将二人从池内救出,并送往医院抢救。一班班长于当晚脱离危险;二班班长经过抢救无效,于7月27日5时30分死亡。

  二、事故原因

  1.二班班长安全意识不强,思想麻痹,进入危险场所没有意识到潜在的危险;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没有考虑梯子上有油污很滑,就转身上梯子,导致不慎跌入污泥水中,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污水车间在这次清池前没有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方案,没有向员工进行安全交底,缺乏应有的安全防范措施;有章不循,没有办理作业票,这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和管理原因。

  3.该车间和该炼油厂平时对车间员工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不到位,管理不严,规章制度落实不好,部分人员安全职责不清,部分基层领导和员工安全素质较差,这也是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三、责任者处理

  1.二班班长由于平时安全意识不强,思想麻痹,自我保护意识极差,是这起死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因李已死亡,不予处理。

  2.负责这项清池工作的污水车间副主任,在这次清池前没有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方案,没有向员工进行安全交底,缺乏应有的安全防范措施;没有按规定办理作业票,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3.污水车间主任平时对员工安全教育、安全工作抓得不到位,贯彻规章制度督促、检查、落实不到位,对这起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4.该炼油厂主管副厂长对车间安全管理、对员工安全教育不够,安全规章制度执行不严,安全管理不细,对这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5.该炼油厂厂长、党委书记抓安全管理工作力度不够,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给予通报批评。

  四、预防措施

  1.为了吸取这起伤亡事故的教训,进一步提高全厂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规定,以这次事故为重点,要对全厂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并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考试。厂部对车间主任、车间安全员办一期安全培训班,重点学习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2.在全厂范围内开展一次查“安全第一”思想,查规章制度落实,查安全隐患整改,查“三违”现象是否存在的安全大检查。

  3.要进一步强化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严格按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认真吸取这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今后在进行动火、进入有限空间、临时用电等直接危险作业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向员工交底、并予以落实,才能作业。

  4.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对全厂的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并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掌握,明确、落实自己的安全职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全厂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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