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发生经过
2006年8月23日早班,锹溪四矿带班长主持开了班前会,安排龚XX等4人到二水平2煤上山搞维修,安排另外4人到二水平北巷铺设钢轨,并交待了注意事项。23日零时40分,班长带着8人下井进班,班长先带着龚XX等4人来到搞维修的地点,安排好任务后,就到了二水平北巷带队安排铺设钢轨的工作。5时30分,搞维修的4个人下班,其他3个人先走了,龚XX留在后面把最后一车煤矸石(共2车)装好后挂钩,由暗斜井绞车提到一水平,再由推车工推到一水平井底车场。龚XX跟在两辆矿车后面来到一水平井底车场,等挂钩工挂好钩后,龚XX就搭乘在后面一辆矿车里出井。刚提升了十几米的距离,挂钩工突然听到“哎哟”一声,就赶紧打了停铃,停住了绞车,挂钩工胆子小,不敢上去看,就跑去喊带班长龚如昌。约10分钟后龚如昌赶到出事地点,发现龚国雄横躺在钢轨上,矿帽也掉了,头部有血迹,人已经死亡,矿车停在上面距离他约1米处,事故地点的巷道高度为1.35m。
二、事故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1.龚xx违章搭乘矿车(重车)。
2.主斜井从井底车场往上在12m处巷道高度只有1.35m,矿车运行时,龚XX的头部被挤压在此处的巷道顶板上,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间接原因
1.现场管理不到位。无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由带班长负责本班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作业人员违章搭乘矿车的行为。
2.安全管理不到位。矿里安全管理制度没有落实到位,管理混乱。事故发生前曾多次有工人违章搭乘矿车,矿里却一直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此类情况的发生。
3.技术管理不到位。主斜井巷道断面规格没有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没有制定整改技术方案对巷道进行整修。
4.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自保、互保意识差,安全责任心不强,曾多次出现作业人员违章的情况,却无人及时向矿领导及管理人员反映。
三、防范措施和建议
1.对井下不符合要求的巷道进行拓宽、加高,并加强支护,使巷道断面规格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及带班长要加强各作业场所和车场、硐室的现场安全检查,对违章违规行为必须按章处罚,并及时向矿领导汇报。
3.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加强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煤矿企业必须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心,使每个职工熟知作业场所的安全隐患和预防措施,提高自保和互保意识,对违章作业行为采取有力的惩戒措施,杜绝违章行为的发生,从上到下共同缔造一个安全的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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