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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大成桥煤矿“10·24”运输事故

一、概述

  1.事故单位:宁乡县大成桥煤矿。
  2.事故发生时间:2007年10月24日14时40分。
  3.事故发生地点:二水平西暗井落底车场岩掘头。
  4.事故类别:运输事故。
  5.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
  6.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6.15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一)事故矿井基本情况

  1. 大成桥煤矿属大成桥镇镇属集体煤矿,开办于1984年,位于宁乡县大成桥镇境内,距宁乡县约17Km。矿井所处井田为煤炭坝矿区五亩冲井田一部分,主要开采乐平组第2号煤层。该矿采用斜井开拓,井口地面标高+113.68M。该矿设计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2006年实际生产原煤3.5万吨。2006年12月,该矿由贺芝华、许福明、许建光、沈新明、欧文超、徐定良共6人组成矿委会,出资1060万元进行总承包,由贺芝华任法人代表、矿长,主持全面工作。实行矿长负责制,采用“三八”作业制,全矿现有职工220人,其中井下职工160人,共有6个采煤队、6个岩掘队、1个机电队和1个运输队。

  2.大成桥煤矿持证情况:“五证一照”齐全,采矿许可证(证号:4300000720137)有效期至2007年12月;煤炭生产许可证(证号:X181104044Y1)有效期至2008年6月29日;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湘MK安许证字〔2006〕0398G1号)有效期至2008年7月19日;工商营业执照证号4300001100800;矿长资格证(证号:湘煤-0500566)有效期至2009年3月;矿长安全资格证(证号:第07043010001711号)有效期至2008年7月8日。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情况:贺芝华任法人代表、矿长,沈新明任生产副矿长,许建光任安全副矿长,欧军任技术负责人,另有安全助理欧文超,组成矿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下设安监股,由8人组成,许德光任股长。在10月23日由于滑轮损坏而不能正常使用。暗斜井井底车场宽4.0m,平均高度2.2m,沿下井方向从变坡点向前1.2m处右侧修建有躲避硐,左侧有水仓,落底后巷道笔直向前已掘进20米,轨道已安装至掘进当头2米的地方,暗井和落底车场轨道在竖直方向上成一直线,掘进头左侧即为事故地点。

  大成桥煤矿编制了西暗井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制定了斜井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在暗井上车场变坡点以下15米处设安全门(即挡车栏);暗井提升时不准任何人在暗井和车场作业、逗留;暗井矿车插销必须牢固,交用小闩子拴好。

  (三)安全监管情况:事故当天,安全员欧再明到西暗井第1次检查是上午10:00,当头爆破员在打炮眼、机电队作业人员在铺轨道;第2次检查是刚吃完班中餐后,当头刚放完炮,炮烟未散尽,整个暗井无人作业。当日中班由这全副矿长许建光下井带班,中午放炮后就出班了,从许建光出班到事故发生时井下没有矿领导下井带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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