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27日21时22分,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煤尘爆炸事故,造成171人死亡,4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293万元。
(一)矿井概况
东风煤矿是原国有重点煤矿,隶属于原七台河矿务局。1998年改制为七台河精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七台河分公司划入龙煤集团。东风煤矿各种证照均在有效期内。2005年核准生产能力为50万吨/年。该矿为高瓦斯矿井,煤尘具有强爆炸性。
(二)事故原因
1.事故直接原因是:违规放炮处理主煤仓堵塞,导致煤仓给煤机垮落、煤仓内的煤炭突然倾出,带出大量煤尘并造成巷道内的积尘飞扬达到爆炸界限,放炮火焰引起煤尘爆炸。
2.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东风煤矿长期违规作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严重,超能力生产。
二是七台河分公司对东风煤矿超能力生产未采取有效解决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不跟踪落实。
三是龙煤集团对东风煤矿长期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失察。
四是省经委未能全面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五是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佳合分局对东风煤矿未彻底排查重大事故隐患的行为督促整改不力。
3. 经调查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三)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
11名事故直接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中:
1. 齐立民,东风煤矿煤质科皮带队队长
2. 徐群,东风煤矿煤质科科长
3. 甄银阁,东风煤矿通风区区长
4. 刘艳丰,东风煤矿安检科科长
5. 姜恒本,东风煤矿总工程师
6. 马金光,东风煤矿矿长
7. 史延明,七台河分公司安监局驻东风煤矿安监站站长
8. 杨俊生,七台河分公司调度室主任
给予其他19名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其中:
1. 赵玉林,七台河分公司总工程师,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2. 王洪木,七台河分公司副总经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 侯仁,龙煤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4. 李忠勒,龙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已因涉嫌其他经济问题立案调查,待结案时并案处理。
5. 姚钟凯,黑龙江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6. 陈重,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佳合监察分局局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7. 刘海生,黑龙江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责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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