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概述
2009年6月30日晚上八点三十分,从事建筑工程承包的张明宝与朋友在南京江宁区金盛路吃饭并饮酒后驾车回家,沿途先后撞倒9名路人,并撞坏路边停放的6辆机动车,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事发当晚,张明宝即被警方控制。经交警鉴定,张明宝属醉酒驾驶,事发时血液中酒精浓度高达381毫克/100毫升。7月15日,张明宝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事发后,引起广泛关注的成都孙伟明醉驾致4死1伤案二审最终未被判死刑。因此,张明宝案如何量刑,是否会被判死刑,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法院判决
2009年11月27日,该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检方认为酒后驾车造成5死4伤的肇事司机张明宝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建议法庭据此予以量刑定罪。
2009年12月23日上午,南京江宁“6·30”案在南京市中院一审宣判,肇事者张明宝被判无期,剥夺政治权力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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