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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某公司窒息死亡事故

一、事故经过

  721日下午,天津某公司二期分提车间副主管张宏杰、王汝臣带领其他5名员工在车间开展检修作业。当天下午18时许,在检修 251B吹扫罐的过程中,该罐内充满氮气,王汝臣(男,28岁,黑龙江哈尔滨市人)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然进入罐内,窒息晕倒,头部淹溺在罐底的棕榈油中,造成窒息淹溺死亡。随后,员工孙涛(男,22岁,山东烟台市人)也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罐内对王汝臣施救,窒息晕倒在罐中。事故发生后,在场的其他员工,一方面向该罐充压缩空气,进入罐中将王、孙二人救出;另一方面报120急救中心,迅速将二人送泰达心血管医院救治。王汝臣经抢救无效死亡,孙涛则处于昏迷中,经抢救已脱离生命危险。

  二、事故原因

  经调查,该公司二期分提车间251B吹扫罐系金属密闭容器,钢制结构,直径1.5米,高3米。在检修作业中罐内充满氮气,氮气含量达 99.5%,极度缺氧。死者进入该罐前没有对罐内含氧量进行检测并向罐内充压缩空气,佩带好个人防护用具及安全绳,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然进入罐内检修,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是导致这起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

  三、事故暴露问题及应吸取的教训

  该公司在不到8个月的时间内连续发生两起死亡事故(去年1221日曾发生高处坠落死亡事故),充分暴露出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严重的隐患问题。

  一是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人员缺失。企业内既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也无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组织不落实,检查不落实,责任不落实,生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管理形同虚设。

  二是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缺乏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调查中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生产安全的意识淡薄,自公司开工以来没有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今年以来区安委会部署的防硫化氢和窒息中毒专项整治工作,未能认真贯彻落实。导致员工无安全操作的意识,不了解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不懂得安全防护知识。事故发生前,作业现场的人员都不知道进入容器前应采取检测、通风、专人看护、配备呼吸器等安全保护措施,严重违章操作。

  三是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公司内存在着密闭容器作业、高处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环节和环境。公司既未配备任何安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施,也未对有可能发生人身伤害的场所、部位,设立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极易发生高处坠落、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

  四是不能汲取既往事故的教训。该企业曾于200612月发生一起建筑施工高处坠落死亡事故。在上次事故发生后不到8个月的时间内,再次发生死亡事故,没有从根本上汲取既往事故教训。企业安全管理混乱的问题未能得到根治。

  事故发生后,区安监局立即组织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开展调查、责令企业整改隐患。并在隐患整改验收合格后再投入正常运行。同时,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法对该公司和主要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要认真组织学习,吸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强化暑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及防硫化氢和窒息中毒,冶金、化工、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专项工作,迅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整治工作,杜绝各类违章作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条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企业和区域的安全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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