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经过
某选矿厂没有进行设计,也没有经有关部门和专家评审,利用一条山谷构筑成山谷型上游式尾矿库,用石头砌筑一道坝顶宽4米、地上部分高2.2米的不透水基础坝,埋入地下约4米。
某日,尾矿库后期坝中部底层首先垮塌,随后全面垮塌,共冲出水和尾砂14300立方米,库内留存尾砂13100立方米。尾砂和库内积水直冲坝首正前方的山坡反弹回来后,再沿坝侧20米宽的山谷向下游冲去,一直冲到离坝首约700米处,其中绝大部分尾矿砂则留在坝首下方的30米范围内。事故还将尾矿坝下的34间外来民工工棚和36间铜坑矿基建队的房屋冲垮,造成28人死亡,56人受伤。
事故原因
1、基础坝不透水,使之与后期堆积坝之间形成一个抗剪能力极低的滑动面。加之尾矿库长期人为蓄水过多,干滩长度不够,致使坝内尾砂含水饱和、坝面沼泽化,坝体始终处于浸泡状态得不到固结,最终因承受不住压力而沿基础坝与后期堆积坝之间的滑动面垮塌。
2、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选址未经安全认证和正规设计,而且基础坝建成后未经安全验收即投入使用,审批把关不严,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管不力,没能及时发现安全生产职责不清问题。
3、企业急功近利,降低安全投入,超量排放尾砂,人为使库内蓄水增多。由于尾矿库库容太小,服务年限短,与选矿处理量严重不配套,造成坝体升高过快,尾砂固结时间缩短。同时由于库容太小,尾矿水澄清距离短,为了达到环保排放要求,库内冒险高位贮水,仅留干滩长度4米。
防范措施
1、严格尾矿库的管理,彻底取缔非法和没有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同时逐步淘汰小型尾矿库,强制发展大型尾矿库进行集中选矿排放。
2、理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明确政府、职能部门、企业各自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坚决杜绝胡乱审批,盲目建厂现象,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尽快修订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保证执法行为的严肃、合法、公正和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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