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经过和危害
①基本情况。1996年4月17日9时36分,贵州省遵义碱厂聚氯乙烯车间在生产禁火区内,由高处向低处扔管钳着地弹起,间接地打在氯乙烯中间槽排污管上,使其产生局部裂缝,聚乙烯单体泄漏与空气混合,从而引起空间燃烧爆炸。
②事故损失。该事故致使厂房坍塌,并导致3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79.26万元。间接经济损失69万元,损失工作日18300日。
③事故详细经过。
2、事故发生的原因
①直接原因:
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生产操作管理不力,车间不能严格地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禁令,在生产禁火区内由高处向低处乱扔管钳着地弹起,间接地打在氯乙烯中间槽排污管上,使其产生局部裂缝,氯乙烯单体泄漏与空气混合,加上氯乙烯单体高速喷出和氯乙烯中间槽底部排污管短节产生摩擦静电起火,从而引起空间燃烧爆炸。
②事故间接原因:
氯乙烯中间槽是1995年4月制造安装的,投运是1995年8月,使用时间8个月。事故发生后,经事故调查组查看,罐内和排污管短节已有腐蚀。劳动部门取样检验也证实氯乙烯中间槽和排污管已经受到不同程度的腐蚀,特别是在排污管处已经腐蚀得比较严重,但该厂在这次技术改造中对新设计安装的氯乙烯中间槽在防腐方面认识不足,自以为在全国同类型企业中新安装的氯乙烯中间槽的腐蚀不会这么快和这么严重。对中间槽的排污没有严格的时间和周期规定。在使用过程中又没有认真巡回检查,对排污管已受腐蚀变薄未及时发现,使其抗冲击和受压能力减弱。
职工安全意识淡薄,现场安全管理松弛,操作工违章乱扔管钳也没及时加以制止,造成了严重后果。这次事故的发生,反映和暴露了遵义碱厂管理人员和生产操作工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不牢固,规章制度的制定不严密,操作不严格。对设备可能发生的不安全因素认识不足,考虑不周,最后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3、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①对压力容器、设备和可能会发生腐蚀的设备、管道应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②对氯乙烯中间槽排污进行整改,增加排污管道口径,对排污时间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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