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经过及危害
1990年9月底,该厂决定将停用近1年的3#碳化塔水箱拆除,改作浓氨水贮槽,并指定碳铵车间具体实施。
2、事故发生的原因
①该塔停用数月,从现场查看及工艺流程分析,该塔与生产系统中变换气有阀门、管道相连接。各阀门事故前后虽然处于关闭状态,与系统隔开,但没有按规定在该塔出入口处加设盲板。阀门内漏氢、一氧化氢、氨等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比例以后,遇明火即发生爆炸。
②违反原化工部颁发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易燃、易爆、中毒、有腐蚀性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检修设备管道与运行中设备管道相连通时,中间必须加隔盲板”。
③该突击组在组长的带领下多次违章作业,不办理“高处作业票”,不办理“动火证”即进行作业,非焊工人员私自进行气割作业。突击组长本指定为监火人员,但不执行监火任务,私自动用割枪进行气割,不听从车间副主任与专职安全员的指令,便擅自动火。
④车间副主任及车间专职安全员没有认真负责执行应有的职责,而是去干别的工作。
⑤该厂安全生产管理混乱,有章不循、违章作业现象较严重。
⑥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3、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①对车间干部和安全干部加强教育,并撤换对安全工作不负责任的干部和安全员。
②对工人加强安全教育,使之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③对生产设备进行维修,必须与其他系统完全隔绝。
④进行气焊、气割作业必须由焊工进行,非焊工不准随意进行焊、割作业。加强焊、割前的置换和清洗并进行检查和分析,确认无危险才能动火。
⑤坚决认真执行《高处作业制度》,办理高处作业票,并戴好安全帽和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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