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毒害品造成人体伤害的案例中,因苯胺引起的事故比较多。
一、案情介绍
案例一 1988年10月16日,南通市一家运输公司的一辆十吨载重的卡车到天津装载日本进口的苯胺,在行驶途中司机闻到一股异味从车厢中传出来,就到车上检查。当他发现包装破损,有苯胺外流时,用随身携带的胶布和肥皂去粘贴、堵漏。但是效果不理想。在情急之下他就把无法堵住渗漏的桶子翻身,让渗漏处朝上。车上一共有九个渗漏桶,大约半个小时后才处理完毕。接着他开车继续行进,只驶了六公里,就感到头晕,想呕吐,等到人挣扎着下车后即失去知觉。幸亏路人发觉,及时将他送进当地医院救治,才脱离了危险。但在以后的日子里,他经常感到头晕、乏力,经医师诊治,苯胺中毒已经在他的身体内留下后遗症。
案例二 1988年6月27日,北京一家化工原料公司安排三辆卡车和16名工人,到火车站接运西德进口的苯胺198桶,每桶重259公斤。三小时后,有一名工人出现脸色青紫,呕吐等中毒症状,接着又相继出现多名工人中毒。这样前后送医院治疗的有13人,幸亏医治及时,没有出现严重状况。
这批苯胺进入公司仓库后,发现有异味出现。经业务人员查看发觉有的容器又出现渗漏现象。于是公司派工人去将渗漏货物剔出整修或更换包装。工作没有多少时间,六名工人又出现中毒症状。
案例三 1968年8月,上海某运输公司一辆卡车去装运苯胺,因天气酷热,随车的一名装卸工就爬到敞蓬车厢内,坐在苯胺桶上。没想到苯胺的蒸气在当时的气候条件下溢出,直接伤害了这名工人。天气炎热,人体出汗之后,湿润且油脂溢出的皮肤更容易吸收苯胺的物质。当天下午,这个工人就感到不适,嘴唇发黑发紫。人已处于不能自控的状态。经医院抢救,全身换了三次血液,命是保住了,人却痴呆了。
二、事故原因分析
苯胺,别名氨基苯或阿尼林。联合国编号为1547,属第六类•毒害品,为无色透明油状液体。苯胺在常温下能强烈挥发,有特殊气味。由于其极易挥发,因而外包装往往被污染。又因为易溶于有机溶剂,所叫很容易经皮肤和呼吸道吸收。苯胺不溶于水,因此一旦污染后用水冲洗也不易清除。苯胺的这些特性使其对人体更具伤害性。苯胺是一种用途广泛的工业原料,用于染料、医药、橡胶、塑料、香料等行业,是常见的危险运输物品。由于作业人员对其性质缺乏了解,因而受伤害的事故时有发生。
苯胺在毒害品中并不是极毒物品,中毒后的反应是渐进状的,恰恰是这一点对人的伤害更甚,等到人们有所察觉时,已经是中毒有一段时间了。毒性在体内一旦积累,因其易溶于油脂中,所以较易于被人体吸收,要治愈的难度也大。
三、案例评议]
液体危险品发生渗漏怎么办?我们应当立即更换包装,或者将渗漏容器放进另一个更大一些的包装容器之中。这在港口作业过程中完全是可以办到的,而且应当这样做。如本文案例一,在运输途中发生情况时,司机或随车人员又应该如何处置?可以采取一些临时性措施,及时堵漏。尽管这位司机也这样做了,但他使用的肥皂和胶布材料无法堵住渗漏。堵漏的材料应当是胶粘剂或环氧树脂。
因此,制定针对性的事故应急预案,配以相应的防范措施是十分必要的。另外,在从事危险货物作业时,作业人员还应当尽可能地使用机械和各种工具,注意避免人体与危险物品的直接接触。在接触不可避免时,也要做好个人的防护,戴口罩甚至防毒面罩,穿戴工作服、手套和防护鞋、鞋罩等。象案例三那样与危险物品“亲密接触”的事件是必须制止的。
以上三起案例中的苯胺都是从国外进口的,包装的外观似乎都不错,会给人一种迷惑。实际上经过长时间的海上运输,这些貌似优质的漂亮包装却是隐患多多,在继续运输过程中间题就暴露出来了。
所以在危险货物运输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中,业务人员和操作人员都应当认真检查包装,发现包装不良的货物.就不能继续投入运输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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