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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阳市塘头石灰厂矿山“12.28”坍塌事故

2001年12月28日上午10时20分左右,富阳市塘头石灰厂所属矿山发生坍塌事故,致使10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富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立即率有关部门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工作,省市有关领导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也迅速率有关部门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抢救工作。现场抢救工作于29日凌晨3时20分结束,Io名被埋压人员全部挖出,均已死亡。由于善后工作措施得力,至12月31日止,死亡人员均已火化,死者家属情绪稳定。

12月29日上午,省、市有关部门组成了事故联合调查组,在富阳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该事故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塘头石灰厂地处富阳市常安镇白栗山,筹建于1978年下半年,1979年5月投产,原厂名为幸福石灰厂,由幸福四村(塘头村,沈家畈村,范家坞村,刘家弄村)联办。1985年将石灰厂合并给塘头村、沈家畈村联合经营,企业性质为村办集体,各类证照齐全。

该厂于2000年12月27日由塘头村、沈家畈村与塘头村村民鲍炎军签订承包开采合同,承包期为2001年3月~2006年2月(5年期),一次性上交利润5万元。承包人以股份形式参加投资,共有股东10人,井推举塘头村村民鲍章玉为法人代表(厂长),负责该厂的生产经营活动。

该厂所属矿山位于塘头村白粟山,主要开采石灰石,年产量一万吨左右,所采矿石为寒武系西阳山组(E1X)的中厚层状含泥质灰岩夹薄层泥岩,主要用于烧制石灰,碎渣用于铺筑公路,1995年前在山的中上部从事开采作业,因开采坡度太陡,出现阴山坎丑矿石质量问题等原因停止开采.经矿管部门批准改为由北向南进行下部开采,宕面距阴山坎40米外。1999年在采矿许可证换发时,该矿采矿范围重新界定,原山的中上部位不在开采范围内。现持有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到2003年9月止。

本次事故发生的坍塌部位为1995年前开采的作业面,位于现采场的西南部,为非工作帮,不在重新界定的开采范围内,其高度为35~45米左右,坡度较陡,山头部分前倾,岩层倾向与边坡相反,且地质构造较复杂,节理较发育,坍塌后可见两组及两组以上主要节理。

在塘头石灰厂矿山的西南面有常安镇范家坞石灰厂采矿点存在,距塘头石灰厂矿山宕面60米左右。自1995年开始一直进行采矿作业,其作业范围在坍塌部位西南下方,最近点相距20米左右。

2001年12月17日下午,爆破员鲍立明在采场东部打一深2.5米的炮孔,井扩炮4~5次。12月28日上午7时30分左右鲍立明与监炮员鲍志根上班,首先在27日扩好的炮孔进行爆破,用炸药约4公斤,并放了2个搭炮(糊炮破大块)。而后鲍志根去烧石灰,鲍立明与其他四名职工在采场东南部进行破大块,装车(一辆拖拉机)运石灰石作业,另有场口镇大园村两辆拖拉机在采场拉宕渣用于大园村铺路(厂方不收费),9名塘头村民(其中3人为厂里职工)为其装宕渣(每车装车费8元,由拖拉机手付给)。10时20分左右,采场西南部原停止开采的边坡发生坍塌,1200余立方石头崩落,其中四分之三左右的石头坍落在南面上部原停止开采的场地,另有四分之一左右的石头(约300方)坍落在正在作业的采场,当时在现场有作
业人员1'人,其中1人逃出(2人受轻伤),其余10人和2辆拖拉机(其中一辆为运石灰石)全部被埋压,造成10死2轻伤的特大伤亡事故。


(一)直接原因

1.距塘头石灰厂现采矿场西南部非工作帮10余米的原采矿插,因历史开采原因,上部前倾,形成阴山坎,造成重大事故隐患。事故发生前,塘头石灰厂的矿山在距阴山坎较近的地方采用扩壶爆破,振动诱发岩体失稳,造成大面积坍塌,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塘头石灰厂矿山作业现场管理混乱.事故发生前,现场没有管理人员,随意让厂外人员进入采矿场装运宕渣。这些无组织、无安全常识的村民,对坍塌的征兆难以察觉,不能及时撤离,是造成众多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3.发生坍塌的山体地质构造较复杂,节理较发育,且近期雨水较多,寒冷冰冻,使岩体节理面内聚力减小;加之塘头石灰厂和范家坞石灰厂的矿山长期采用扩壶爆破方式开采,影响岩体稳定性,也是发生坍塌事故的原因。

(二)间接原因

1.该厂安全管理不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管理人员安全素质差,对重大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落实整改措施。

2.由于1四5年该矿从上部改为下部开采时,作业面距阴山坎较远,随着开采的推进。作业面距阴山坎趋近,但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常安镇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对石灰厂所属矿山虽然多次进行了安全检查,由于对事故隐患存在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没有提请石灰厂采取整改或监控措施。

3.塘头村和沈家畈村对石灰厂发包只收费,而没有进行安全管没有制止矿山开采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

根据以上原因分析,这是一起特大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和处理意见

1.塘头石灰厂法人代表鲍章玉没有履行安全管理的职责,违反矿山安全规程,在非工作帮隐患存在的情况下,进行开采;作业现场管理混乱,没有采取措施,使矿外人员随意进入危险的作业场所,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范家坞石灰厂法人代表李国林,在存有阴山坎隐患的坍塌处
西南边缘,采用扩壶爆破方式开采,影响岩体的稳定性,对事故负
有一定责任,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3.其他有关责任人及处理意见另行研究

五、整改童见和防范措施

1.富阳市政府将这起事故通报全市,立即组织矿山安全检查,对存有事故隐患的矿山停产整顿,直至关闭。

2.进一步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尤其加强厂办矿山等管理较薄弱矿山的安全整顿,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回头看”,查找差距,进行补课。尤其要重视矿山的非工作帮关闭矿山宕面的管理,要组织力量进行治理,消除隐患。

3.加强矿山安全源头管理,关闭规模过小、安全生产条件简陋和相邻距离过近的小矿山,减少矿山数量,扩大开采规模,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4.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搞好矿山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安全法制观念、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5.镇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完善安全检查制度,努力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工作责任心,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保障矿山安全生产。

6.塘头石灰厂矿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建议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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