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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假交通事故 敲诈五千元获刑

  事故经过

  2008年4月20日上午,文庆伙同方城县的刘宾、张功、周山、马龙等四人预谋后,在河南省信阳市通往罗山县的312国道与泸陕高速桥交叉口附近,由马龙驾驶金杯面包车别着赵生驾驶的一辆运送海鲜品的三轮货车,不让赵生超车,刘宾骑自行车带着周山,逆向驶向赵生的三轮货车然后突然倒地,制造假交通事故,由文庆在前边拦赵生三轮货车,以到医院检查后私下调解的方式敲诈赵生现金3000元,几人分脏。

  2008年4月25日,文庆伙同张功、刘宾、周山、马龙等人预谋后,以同样的方式制造假交通事故,敲诈王方现金2000元。

  法院判决

  方城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文庆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道路上故意制造假交通事故,敲诈他人现金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遂作出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文庆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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