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该厂的办公室和临时仓库是60平方米砖瓦结构房屋,分为三间,每间20平方米,中间开门,东间是办公室兼休息室,两间是存放炸药和其它物品的临时仓库。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根据技术鉴定,炸药成分是硝酸铵,这种炸药是一种比较安全的炸药,稳定性较好,没有垂直8O0公斤压力是不会得炸的。据了解临时仓库共存放硝酸铵炸药 144公斤,但库内没有其他引起爆炸的因素。被炸飞的2人,又是直接受爆炸冲击死亡,这说明2人在仓库内连接炮的过程中不慎引起硝酸铵爆炸。
2.违反炸药存放规定,将休息室与炸药库同建在一所房子里,又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1.队长黄某,私自搬迁炸药库,违犯炸药管理规定。又与朱某(翻灰工)在临时炸药库内擅自加工连接炮,因此对这次事故负主要责任,本应追究他2人刑事责任,由于二人在事故中死亡,故不予追究。
2.第一农工综合加工厂党支部书记徐某,对这次事故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第一农工综合加工厂付厂长,是主持全厂生产工作的,对这次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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