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山名称
贵州兴仁县城关镇落渭村砂石场老鹰窝采石场
二、经济类型
无证非法个体
三、事故发生时间
2003年11月12日
四、事故发生地点
城关镇落渭村砂石场老鹰窝采石场
五、事故类型
砂石坍塌
六、事故性质
责任事故
七、事故级别
特大事故
八、人员伤亡情况
死亡11人,轻重伤5人。
九、事故基本情况及发生经过
2帕3年11月12日18时28分,兴仁县城关镇落渭村兴合组老鹰窝一无证非法砂石场发生砂石坍塌事故,19时10分,县人民政府接到县公安局报告后,县长文建刚立即率县委、政府领导以及县委办、政府办、公安、消防、国土、经贸、安办、城关镇、四联乡等有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实施抢救工作,并成立了“11.12”事故领导小组,下设救治组、善后组,分头开展工作。同时,州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州政府副州长付贵林、副秘书长李智、州公安局局长常国旗、州安办主任谢启新、州国土局副局长黄泽蚊等相关部门领导也及时赶到事故现场,指挥抢险工作。经过及时组织抢救,将6名受伤人员送县医院进行抢救(其中1名因抢救无效死亡,3名重伤,2名轻伤),并清理出6名死难者遗体,因组织现场施救时色太黑,同时经确认遇难者已全部死亡,经州县领导现场召开会议研究决定,为避免事态继续扩大,决定暂时停止组织抢救,由公安部门负责组织警戒,杜绝和制止群众再次盲目进入现场抢救,待13日天亮时再继续进行施救,但死伤人员的调查核实工作仍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继续进行。当晚lI时50分,州政府付贵林副州长、李智副秘书长在兴仁县政府会议室组织召开了紧急会议并对现场抢救、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到2003年11月13日天刚亮,施救工作又开始,至13日—中午9时。遇难者尸体已经全部清理出,与调查桉实的人数一致.同时及时向省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省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由省安委会副主任耿黔生率省有关部门赶赴兴仁组织召开了会议,成立以耿黔生为组长.黔西南州政府付贵林副州长、省公安厅王泽洪刑厅长、省国上厅伍成华副厅长、省监察厅文华主任、省乡镇企业局周国才副局长、省总工会殷明华副主席为副组长,省、州、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省州联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基本情况和事故原因进行全面调查取证的工作。14日.黔西南州委书记许正维、州长班成农也赶到事故现场,对事故的善后处理、调查取证以及下步的整改工作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
为了安抚好死难者家属,县政府责令四联乡、城关镇政府、县民政局和有关部门逐人逐户对死伤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死伤者家属中有困难的也
进行生活补助,州、县领导也深入村寨对死伤者家属进行安抚慰问,死伤者家属情绪稳定。
经过事故调查组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基本查清了事故经过。11月12日下午5时左右,场主张忠清洗完炮眼,在装药过程中突然发生砂石坍塌,致使张忠被砂石掩埋,正在附近作业的13人见此情况后,盲目进行施救。正在这时,砂石接连坍塌,3人被砂石掩埋,附近群众及家属闻讯后,再次盲目冒险组织施救,致10多名群众被再次坍塌的砂石掩埋、砸伤。造成了10人当场死亡,1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共死亡11人,5人轻、重伤的特大事故。
据调查,该砂石场已断断续续盗采多年,基本地质构造情况是:
(1)矿山开采砂石为上三叠统杨柳井组薄至厚层白云岩、泥质白云岩、岩层断层、裂隙、节理发育,岩石结构非常破碎,层间因有滑动或剥离而粘接性效差。
(2)整个矿山开采面现状为:岩层产状为倾向山内,上部局部有突出、悬空的岩石因自重而有随时坠落的可能。
(3)事故点为矿山开采面的左下角.形成高约20米,宽约15米厚度不等的坍塌坠落面。从事发点现状看,现场堆积约40立方米的岩石为上部坍塌和坠落形成。
2001年全省开展非煤矿山治理整顿,兴仁县政府成立了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并下发了《关于对乡镇非煤矿山和采石场安全生产》发[2001】111号文件),县国土局会同械关镇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该砂石场存在乱采滥挖及严重安全隐患情况,曾多次下达《责令停止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拆除生产设备,没收火工材料。但该砂石场主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置若罔闻,受利益驱使,违法开采,以至酿成此次特大事故。
十、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划分
经调查组到事故现场勘查、调查核实和分析
1.直接原因
该砂石场属违法开采,场主张忠在开采过程中,无任何开采规、方案,也无相应的安全措施,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没有安全保障的前提下,采用挖“神仙土”的方式擅自私挖滥采,造成事故的发生,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场主张忠对此起事故应负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
2.间接原因
(1)场主和村民都缺乏安全知识.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差,事故发生后,两次盲目进行施救,以至造成死伤人数增加,事故扩大,这是此次特大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城关镇国土所在非煤矿山的治理整顿工作虽然采取了一些整治措施,做了大量工作,但在抓落实方面措施不力,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当地农民非法盗采国家资源和私挖滥采现象,这也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对此次特大事故的发生应负间接管理责任。
(3)兴仁县城关镇派出所虽然在民爆物品管理上采取了一些整治措施,做了大量工作,说明在民爆物品销售和使用的管理中还有不到位的地方,以致该采石场主非法开采仍能购买火工产品,这也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城关镇派出所对此次特大事故的发生应负间接管理责任。
(4)兴仁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方面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对《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不到位,虽然对该采石场采取了一些整治措施,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明确责任人,没有具体的落实措施,对有关部门在开展非煤矿山的治理整顿工作中查出的隐患督促整改落实不够,也是此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城关人民政府对此次特大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领导责任。
(5)县国土局是国有矿产资源和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执法主体,虽然采取厂一些整治措施,但在抓落实方面措施不力,没有有效地制止当地农民非法盗采国家资源和私挖滥采现象:对此次特大事故的发生应负间接管理责任:
(6)兴仁县人民政府在安排非煤矿山的治理整顿工作上重视不够,加之非煤矿山点多面广,发展快,在督促县县有关部门开展非煤矿山的治理整顿工作上力度不够.这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县人民政府对此次特大事故的发生应负间接领导责任;
1.该砂石场属违法开采,场主张忠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没有安全保障的前提下,采用挖”神仙七”的方式私挖滥采,造成事故的发生,场主张忠肘此起事故应负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其行为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矿产资源法》,本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死亡.建议不再追究。
2.城关镇国土所所长唐明贵在非煤矿山的治理整顿工作上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在抓落实方面措施不力,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当地农民非法盔采国家资源和私挖滥采现象,对此次特大事故的发生应负间接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兴仁县减关镇派出所所长李洪华虽然在民爆物品管理上做了大量工作,但非煤矿山时有生产,说明在民爆物品销售和使用的管理中还有不到位的地方,以致该采石场主非法开采仍能购买火工:产品,城关镇派所所长李洪华对此次特大事故的发生应负间接管理责任,建议给于行政警告处分。
4.兴仁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胡德春对《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安全基本知识方面宣传教育力度不够,虽然对该采石场采取了一些整治措施,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明确责任人,没有具体的落实措施,对治理整顿工作查出的隐患督促整改落实不够,对此次特大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5.县国土局是国有矿产资源和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执法主体,虽然采取厂一些整治措施.但在抓落实方面措施不力,没有有效地制止当地农民非法盗采国家资源和私挖滥采现象。对此次特大事故的发生应负间接管理责任:建议给予局矿权股股长曾荣发行政警告处分,责令分管副局长翁先觉向县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全州通报批评。
6.兴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贺礼刚是全县非煤矿山治理整顿领导小组组长,在安排非煤矿山的治理整顿工作上重视不够,加之非煤矿山点多面广,发展快,在督促县有关部门开展非煤矿山的治理整顿工作上力度不够,对此次特大事故的发生应负间接领导责任。建议责令向州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井给予全州通报批评。
十二、事故的防范措施
为吸取这次“'1.12”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黔西南州各级各有关部门以及非煤矿山企业(业主),必须认真落实以下措施:
1.各级人民政府要从这次事故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2.要加强对乡镇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把对乡镇非煤矿山的安全检查落实到实处。
3,要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业主)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工作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使他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小生产”;
4.要加强对非煤矿山门安全评估丁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加大司法打击力度,把安全隐患消火在萌芽阶段
5.要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有关安全生产力面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利落实;
6.各部门应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努力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地力经济健康发展。
“11‘12”特大事故的发牛,绐我们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敲响厂警钟,暴露了我们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了极大损失,我们深感痛心,我们要深刻反思。认真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存在的事故隐患,认真向上级党委和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诚恳地搜受上级党委、政府给予的批评和处理.以便于我们更好地抓好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
分享按钮责任编辑 :蓝泽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