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0日下午,江西省直属四支队五大队巡逻民警巡逻至大广高速2,808km时,发现一辆半挂车不仅行驶缓慢,而且还骑、轧车行道分界线,于是民警将其带至服务区里面停车检查。在驾驶员出示其驾驶证的过程中,交警发现驾驶员神色慌张,且拿出来的驾驶证是旁边副驾驶员的。当交警问要他的驾驶证时,他说证件忘带了。凭借多年的经验,民警判断出驾驶员应该是无证驾驶,于是便开始给驾驶员拍照并录像。这时副驾驶上的老司机下来了,他说驾驶员是他儿子,其驾驶证、身份证全忘在家里了。于是交警便问他儿子身份证号码,但他儿子却说不出自己的身份证号。民警当即识破这是无证驾驶人员的一贯伎俩,于是将驾驶员拉到一边进行询问,在民警强大的心理攻势下,驾驶员很快就承认自己没有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只是为了帮其父亲减轻劳累。在事实认定清楚的情况下,民警把父子都带回交通队接受处理。
案例分析:
汽车驾驶室一项专业技术工作,没有经过严格训练是不能胜任的。何况汽车驾驶又是在人、车和路复杂的环境下进行的,高速路上车速都很快,如果稍有不慎而发生事故,很有可能造成重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而这起案件中的父亲却无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在明知自己儿子没有驾照的情况下,贸然把车辆交给儿子在高速路上驾驶,造成了极大的交通事故隐患,其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父亲的行为已经触犯了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这次案件能够引起广大驾驶员足够的重视,遵守交通法规,就是珍惜自己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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