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16日,华能德州电厂#2炉电除尘改造,安装由浙江诸暨菲达环保钢结构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承包。上午10:50左右,在#2炉电除尘改造施工现场,浙江菲达施工队施工人员罗××(有焊工证)、郭××(安装工)正在安装#2电除尘北侧标高27.35米处平台及栏杆,他们在北侧西半部施工,焊条用完,罗××摘下安全带挂钩去取焊条。正常行走应向南走安全通道,罗××却直接向东,走宽0.28米,长2米的侧风板上边沿钢梁(此段北侧因施工设备摆杆占据,平台还未安装,留有2.2×1.85米的空洞,南侧为灰斗,无任何防护设施),不慎坠落在标高为9米的灰斗侧板上,头部撞击到灰斗侧风板,后掉入灰斗底部。现场人员立即进行抢救,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直接原因
焊工罗××(死者)在取电焊条的过程中,未走安全通道,违章从标高27.35米两侧均无任何防护的宽0.28米,长2.2米的侧墙顶部钢梁上通过,是造成该高空坠落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3、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此次高空坠落人身死亡事故是一起职工安全意识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差,安全管理不到位,职工违章造成的一起责任事故。
事故责任单位为:浙江诸暨菲达环保钢结构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事故暴露出外包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和安全措施不完善、要求不严,工作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危险点分析和预控工作未落实;对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督管理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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