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9月28日13时50分,煤矿413区五段开切眼掘进碛头,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实为倾出)牺牲深孔班钻工三人。
一、自然情况
二矿属于单一煤层,低突出矿井,采用本层防突措施(深孔松动爆破)掘进。该头煤层厚度分别为;斜巷段O.15~O.4 m,断层带处O.2~0.4 m,突出处成煤包,煤厚大于1.5 m。倾角:斜巷段20。~34。,断层带处55。,突出处20。左右。碛头木支护,断层带处眼子架盘料,间距O.7 m,斜巷段一梁三柱,间距1.O m。断面:宽2.4m高1.6 m。过断层时破底前进。风钻打眼放炮,自溜运输。11千瓦局扇压入式通风。
根据当时的实施细则,因掘进巷道在过断层和拐弯,无法采用深孔松动爆破措施,只采用了浅眼远距离放炮措施施工。由于此碛头连续发生突出,增加救护队员现场值班措施。
二、事故经过:
413区五段开切眼,9月3日开始掘进,至9月25日夜班进尺32.O m。当时,遇一逆断
层,落差3.6 m,煤层变成煤线,倾角由26。变为55。,巷道沿煤线前进。在煤线处无法
进行深孔松动爆破防突措施,仅采用了浅眼远距离放炮措施。这样,因巷道倾角变为55度,沿煤线方向进尺5.3 m,支护方式由打立柱改为箍盘料,但盘料没有按补充措施规定,跟拢碛头,空头1.5 m。这时碛头上煤线又突然增厚,右手侧增到0.4 m,左手侧增到0.8 m。在这种情况下,按规定恢复了深孔作业。
9月28日中班,深孔班钻工三人,开始在碛头打深孔眼子,打第一个眼子时正常,眼深8.O m;第二个眼子打到1.4 m,出现喷孔现象,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仅0.45%,属于正常现象;当钻工准备接钎子继续打眼时,瓦斯检查员王安福下到平巷,准备交班,(此时是13点40分)中班现场值班救护队员李本成在13点50分走到开切眼下口时,(准备到碛头检查)刚好听到碛头一声闷雷响,随之感到一阵凉风迎面,碎煤尘雾一起喷下。李见状,立即向外跑并向调度室报告,该头发生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三.事故原因
1.在碛头前方有突出危险性和地质情况不清的条件下,盲目掘进。煤层倾角由25。突然变为55;煤厚由煤线突然变为一个煤包,而这个煤包仅由一块被放炮震动破碎了的岩石支撑着,岩石厚度仅O.5~0.7 m,承托力极差。
2.在倾角增大的变薄带掘进箍盘未按补充措施将“盘料跟拢碛头”,实际空头1.5 m。
3.巷道倾角变为55。,有突出危险的煤包在巷道头上,承托岩石强度极低,除煤的自重影响外,因深孔进入煤包,煤包内的吸附瓦斯转化为游离瓦斯,造成瓦斯压力增大。煤包自重力和瓦斯压力作用下,破坏了承托岩石,造成煤与瓦斯倾出事故。
四、主要教训
1.对《煤矿安全规程》196条规定认识不足,缺乏应有的警惕,“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靠近或处于地质构造破坏,煤层厚度和煤层倾角急剧变化的地带,都应认真检查,进行瓦斯地质预报,预防突出措施”该头仅用浅眼远距离放炮措施,而对碛头人员的安全没有相应的措施。
2.地质构造不明,盲目前进,对前方煤包威胁虽没有想到,但摸清前方构造是必须的,同时《煤矿安全规程》181条规定: “在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地区,掘进工作面距煤层20M以外,必须在石门四周外缘五米的范围内,布置一定数量的钻孔,保证确切掌握煤层赋存条件和瓦斯情况"执行此规定,在我局现有的设备及条件是有一定的难度,但用风钻探明碛头2.0范围内的构造是可能的,故此不能以前方有煤包,眼睛看不到为借口”来总结事故教训。 、
3.管理松散:该头构造复杂,突出威胁较大,局矿技术人员曾反复研究制订了措施,虽不全面,但没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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