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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临武县水东煤矿“8•29”顶板事故

2008年8月29日14时,临武县水东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4.15万元。

  2008年9月2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郴州监察分局牵头,组织临武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监察局、县煤炭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并邀请临武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报告如下:

  一、概述:

  1.企业名称:临武县水东煤矿

  2.企业性质:国有企业(县属煤矿)

  3.事故时间:2008年8月29日14时

  4.事故地点:+106m南煤巷

  5.事故类别:顶板事故

  6.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

  7.直接经济损失:54.15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㈠企业概况

  临武县水东煤矿为县属国有企业,位于临武县水东乡境内,距临武县城33km,交通方便。该矿始建于1958年,设计生产能力为3万吨/年,1998年经改扩建后,形成年产9万吨的生产能力, 2007年核定生产能力为9万吨/年。煤矿法人代表、矿长为曹于光,煤矿现有员工450人。

  矿井采矿许可证(证号4300000521471)已过期,正在办理延期手续,安全生产许可证(湘MK安许证字〔2006〕1786号)、煤炭生产许可证(204310251094号)均在有效期内,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300001100132,矿长曹于光经培训合格取得矿长安全资格证(第06143010001562号)和矿长资格证(湘煤培字第01468号)。矿井作业方式为“三·八”制,即三班作业,每班作业时间为八小时。

  ㈡矿井基本情况

  煤矿矿长曹于光为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煤矿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安全、生产副矿长负责井下安全、生产工作,生产科负责矿井顶板管理业务和技术措施编制工作,煤矿下设采煤队、掘进队、通风防突队;煤矿没有制定通风防突队和通风防突工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通风防突队归生产副矿长分管,负责防突、通风及第一分层的掘进、采煤工作;值班长为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人,同时负责分管区域内的安全检查和瓦斯检查;煤矿每班安排值班矿长(矿级管理人员)下井值班,负责当班井下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现场事故隐患。

  矿井开采技术条件。水东煤矿天堂坪井田东起桐油坪鹅头冲,西至大笒梨子山附近,北至杨柳塘,南至洞里头,保有储量480吨,该矿煤层属二迭系龙潭组煤系,赋存于龙潭组上段下部,可采煤层有12、11、9煤层,主采11煤层。11煤层厚度0—30.32m,倾角0—900,局部有倒转现象,顶板为深灰色粉砂岩、粉砂质泥岩或泥岩,底板为灰-灰白色中细粒石英砂岩。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38.8m3/t,绝对瓦斯涌出量5.23 m3/min,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煤尘不具爆炸性,煤层有自燃倾向。

  矿井各生产系统状况。矿井采用底板斜井开拓方式,矿井主井采用CKT2×1.6-24绞车,0.5t侧卸式矿车,串车提升。采区前进式、区内后退式开采,现生产水平+100m水平布置有21、22、24采区。采煤方法为由上而下分层开采的方法进行开采,全部陷落法管理顶板,爆破落煤的回采工艺。矿井通风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抽出式方法。采用双回路供电,各级水平一级机械排水系统。矿井安装KJ-90型安全监控系统。

  ㈢事故工作面的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在24采区+106南煤巷工作面。该区煤层倾角为700,厚度为1.8—2.4m,煤层走向为南北走向,厚度不稳定,夹矸含量多,底板为粉砂岩,顶板为粉砂泥岩,顶板破碎,容易垮落。煤矿于2008年5月14日制订《24采区+106分层煤巷掘进作业规程》,并安排通风防突队施工+106石门、回风小眼及+106南煤巷,巷道施工采用梯形、木棚支护,巷道净高1.8m,腰宽1.8m,棚间距0.6m,每2米抬双边栌以加强支护。+106南煤巷工作面往南掘进30米后,2008年8月26日,工作面遇地质变化,下部无煤、煤层变薄,在煤矿没有编制并组织学习采煤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的情况下,通风防突队开始安排采煤。采煤方法为放顶煤采煤法,每次放一座栌,8月28日8点班下班前作业人员放了一座栌,至8月29日共采了3座栌。

  三、事故发生和抢救经过

  8月29日 8点班,煤矿值班矿长为准矿领导(相当于矿长助理)曾继友,通风防突队队长范满财和小工蒋水祥、唐建平、蒋支生、黎年进等5人到+106南煤巷采煤,范满财为工作面值班长,蒋水祥、黎年进和唐建平负责扒煤装车、运材料,蒋支生负责推车。作业人员进班后开始出煤,共出了10斗煤(0.5吨/斗)。值班领导曾继友、安全副矿长欧诗团等人于11时到+106南煤巷工作面,安全副矿长现场交待“里面的煤不要搞了,作业人员撤出来”,范满财当场答应了,然后曾继友等人没有在该工作面现场把关、没有安排当班安全员艾陆珠(负责当班全矿井安全检查)现场把关,直接离开了该工作面,之后也没有再来该工作面检查。

  由于站在棚子支护区无法扒到垮落的煤,吃完班中餐后,范满财安排蒋水祥用木板打剽尖。由于顶板矸石阻挡无法用木板打进去,打了3块木板剽尖后,蒋水祥改用铁撬打剽尖,但是仍然无法打进去,14时,范满财冒险进入工作面无支护区(垱头棚子进去1米远)准备用挖斧将矸石钩下来,这时巷道顶板初次来压,顶板煤矸垮落将范满财埋住。现场作业人员蒋水祥等人马上扒煤救援,蒋支生向地面调度室汇报了事故情况。

  接到事故汇报后,煤矿值班矿长曾继友、安全副矿长欧诗团等矿领导于14时15分赶到事故现场,并组织作业人员现场救援,经过近两个小时的抢救,范满财于15时55分被救出,但是已经死亡。至此,事故抢救工作结束。

  9月5日,矿方与死者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4.15万元
  五、事故原因和性质

  ㈠事故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范满财冒险进入无支护区作业,工作面顶板初次来压后,垮落大量煤矸将躲避不及的范满财压埋致死。

  ㈡事故间接原因

  1、煤矿现场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不到位。+106南煤巷工作面无措施组织采煤,矿井管理人员没有及时制止无措施采煤行为,技术部门没有及时编制采煤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

  2、矿井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事故工作面没有专职安全员现场把关。

  3、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劳动组织混乱,顶板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安排通风防突队进行掘进、采煤工作。

  4、煤矿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违章作业现象严重。

  ㈢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六、防范措施

  1、临武县水东煤矿要加强安全培训、教育,保证新工人入井前安全培训时间和内容要求,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教育从业人员遵守操作规程和煤矿安全生产指令,做到令行禁止。

  2、加强技术管理,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采煤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认真组织每个作业人员学习并有学习、考试记录。

  3、加强现场安全管理。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劳动力组合合理;严格贯彻、落实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中严禁采用放顶煤采煤方法,严禁采用巷道式采煤方法;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强顶板管理工作,定期开展顶板专项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井下事故隐患整改的现场必须有管理人员现场盯守、全程指挥。

  4、建立、健全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和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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