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22日,某局管道四公司试压分部在印度管道建设项目的管道清管、试压、干燥等施工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一、事故经过
5月22日上午10时,管道四公司试压分部机组长康某某、技术员董某、操作手吴某某、刘某某、焊工李某某等5人到NAMADA河东岸KPl367桩处,执行穿越公司分部NAMADA河穿越管段回拖前的预试压。13:30左右河水退潮,现场具备了安装潜水泵条件。因发电机与潜水泵连接电线不够长,购买的电缆还没有送到,为在NAMADA河涨潮前完成任务,康某某到相邻的穿越公司分部,私自带电拆取一台正在给蓄水池上水的水泵电缆线。大约13:40,同事发现康某某触电昏迷,歪倒在蓄水池北侧的泥坑里,将其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机组长康某某安全意识不强,私自徒手拆水泵带电电缆,带电违章操作,导致触电身亡。
(二)间接原因
临时用电不规范,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的规范要求。
(三)管理原因
1、现场没有HSE监督,不能及时制止康xx违章行为。
2、机组没有配备电工,没有执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3、运行水泵没有设专人看管,出事现场无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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