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原因:
(1) 朱某某安全生产思想不牢,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违反“安规”第2.1.3条规定,擅自进入运行设备间隔;值班纪律松弛,离开主控室去清扫卫生,不向正值报告。
(2) 变电站运行钥匙管理制度执行不严,随便被人取走。
(3) 二号甲组电容器室网门上只装有普通挂锁,未加装“防误进入带电间隔”的闭锁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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