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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邵阳市石下江煤矿 “4•2”较大瓦斯爆炸事故

2008年4月2日,邵阳市石下江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重伤2人,轻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224.09万元。

  一、事故概况

  ⒈企业名称:邵阳市石下江煤矿。

  ⒉企业性质:地方国有企业。

  ⒊事故时间:2008年4月2日5时30分。

  ⒋事故地点:1226回采工作面-135m南平巷掘进工作面。

  ⒌事故类别:瓦斯爆炸。

  ⒍事故伤亡情况:死亡7人,重伤2人,轻伤1人。

  ⒎直接经济损失:224.09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㈠煤矿概况

  邵阳市石下江煤矿位于洞口县石江镇境内,距洞口县城20km,交通便利。

  该矿始建于1956年,分别于1971年、1988年进行了改、扩建,设计生产能力和核定生产能力均达到15万吨/年。2007年实际生产原煤12万吨。

  石下江煤矿为邵阳市属国有企业,其主管单位为邵阳市煤炭局。

  石下江煤矿属合法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至2009年11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至2008年6月,矿长刘芳前取得了有效的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采矿许可证已于2006年11月过期,过期后,该矿每年在国土资源部门办理了延续登记,但因采矿权价款的问题,未重新取得新证。因采矿许可证过期,其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均被相关部门暂扣。

  该矿由刘芳前担任法人代表兼矿长,袁再萍担任安全副矿长,王建开担任生产副矿长,杨辉君担任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伍华省担任后勤副矿长。下设安全科、生产科、机电科、劳资科、后勤科、救护队。煤矿在册职工1069人。

  2007年以来,该矿将井下采、掘、运输、机电车间的施工队划分为6个安全生产责任区,其中采掘一队由生产副矿长王建开负责,成员包括生产科副科长李传红、安全科副科长谭本华等人。2008年2月21日,该矿正式任命王培东为生产科12采区技术负责人,并由李传红负责带徒、兼管12采区的生产技术工作。

  ㈡矿井基本情况

  石下江煤矿位于石下江矿区Ⅰ井田,煤层赋存于侏罗系西湾群含煤段(JLxw2),共含煤六层,主采2煤层,其余煤层局部可采。

  2煤层的煤层厚度为0.4~6.54m,平均2.75m。底板为粉砂岩,顶板为泥岩、砂质泥岩。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较复杂,矿井涌水量为592m3/h-1525m3/h。

  该矿属低瓦斯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7.32m3/t,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爆炸指数为46.18%。煤层具有自燃倾向性,自然发火期为4-6个月。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共划分四个水平,其中一水平标高为+128m,二水平标高为±0m,三水平标高为-80m,四水平标高为-160m。其一、二水平已采完,三、四水平为现生产水平。

  矿井采用对角式通风方式,南翼风井(老寨风井)装有一台4-72-11№16B离心式风机,现用电机功率40kw,为主风机,另有一台FBCZ№13号轴流式风机(30kw电机)作为备用风机。北翼风井(英雄风井)装有二台FBCZ№13(30kw电机)风机,互为备用。

  查该矿的测风记录,3月31日,矿井总进风945m3/min。南翼风井回风419m3/min;北翼风井回风624m3/ min。在-160m水平,南大巷进风258m3/ min,北大巷进风564m3/ min。

  该矿安装了一套KJ95安全监测系统,配备3个甲烷传感器、3个CO传感器、2个风速传感器、2个温度传感器以及水位、局扇开停、风门开关等传感器。

  矿井采用走向壁式采煤方法,采用爆破落煤、单体液压支柱支护、全部陷落法管理顶板的回采工艺。

  矿井工作制度为三班作业,作业时间为:早班0:00~8:00,中班8:00~16:00,晚班16:00~24:00。

  ㈢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发生在1226回采工作面-135m 南平巷。1226 回采工作面上邻1224回采工作面,中间有一近走向断层,断层落差8m,将煤层完全切断。1224回采工作面已采至距回风上山45m,事故当班正在掘进补充回风巷。整个12采区未安装甲烷传感器。

  1226机巷掘进110m后,当头遇断层变薄停掘。前段约30m受构造影响煤层倾角增大至70°。因构造破坏、煤层倾角大,该矿决定对变化带煤层采用巷道式采煤方法进行回采,于2月20日采完。

  2月下旬,在1226机巷迎头退后约30m处新掘一伪倾斜切眼,3月下旬贯通了上风巷。切眼距采空区的间距,机巷处为8m, -135m 南平巷处约13m,切眼与采空区之间留有煤柱未采。

  1226切眼贯通后,生产科副科长李传红、12采区技术负责人王培东在现场决定在切眼上部重新作上山探明上部断层。

  3月28日,该上山已掘进5.5m。李传红、王培东来到当头检查,发现煤层变薄,已临近断层,经与同行的采一队副队长曾广乐商量后,决定停止上山掘进,改向南掘进平巷(即-135m 南平巷),预计平巷前方距采空区13m。要求实行短探,探查距采空区的距离及其他安全情况,但不揭穿采空区。

  4月1日中班(8时至16时),石下江煤矿组织每月例行的月度安全、生产、工程质量验收,参与采掘一队验收的人员有生产科副科长李传红、安全科副科长谭本华、矿调度员周述凤、测量员林道康、采掘一队队长杨守尧,验收时由谭本华负责验收工程质量,李传红负责记录并将验收情况进行汇报。两人在现场布置要施工队进行探钻。李传红升井后将验收情况告诉了王培东,要王培东去处理一下,王培东说:“我有几天没下井了,请你去布置一下”。但李传红与谭本华两人均未在矿调度室作出安排,没有向矿领导报告,无记录可查。

  至4月1日晚班止,-135m 南平巷已掘进了11.3m。4月2日早班继续安排掘进。

  -135m南平巷开门前后,一直未制定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也未下达开工通知单。

  ㈣事故地点的通风情况

  该矿编制的《Ⅱ下-1226工作面Ⅰ、Ⅱ块作业规程》,设计1226工作面所需风量为384m3/ min,1224回采工作面所需风量为296m3/ min,12采区的-160m 南翼安排有:南大巷下山掘进工作面、1224回采工作面、1226回采工作面,均由-160m 南大巷进风,设计总进风量需680m3/ min。而-160m南大巷实测总进风量仅为258m3/ min。

  在-160m 南大巷1224斗口(Ш号斗口)处安装一台11Kw局部通风机,向-160m 南大巷下山送风,其乏风串入1226回采工作面。

  在1226斗口上山(Ⅳ号斗口)安装一台5.5kw局部通风机,向-135m南平巷送风,该局部通风机开启后, Ⅳ号斗口、1226机巷、1226切眼均处于微风状态。 -135m南平巷的乏风经1226回风巷后,沿1226通风上山下行,至1226通风上山与Ш号斗口间的联络巷,沿1224斗口上山上行后,再串入1224回采工作面。

  1224工作面的进风是1226回采工作面的乏风与1224轨道上山掺新后的混合风流。其乏风经1224回风巷进入回风上山,经进入南翼总回风巷和风井排至地面。

  在通风系统中,为控制风流,在1224轨道上山设置了一道风帘控风;在1226通风上山设置了一道风障控风;在1224通风上山设置了一道调节风门控风;通风设施不合格。1226-Ⅱ工作面未设置控制风流的通风设施,造成风流短路。

  事故前,-135m 南平巷掘进期间,瓦斯浓度一般为0.1~0.2%,炮后0.3%。

  三、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4月1日晚班,12采区由采掘一队副队长曾广乐跟班,安排-135m 南平巷掘进,当班进尺2.8m,架棚4架,共放了二次炮,炮后瓦斯正常。该班未安排进行短探,炮后也未揭穿采空区。

  4月2日早班,全矿共安排105人下井作业,其中12采区共22人。分工安排为:1226工作面 -135m 南平巷掘进6人,-160m 南大巷下山掘进6人,1224工作面补充巷掘进5人,-160m 南大巷运输2人,值班队长1人,安全员兼瓦斯检查员1人,值班长1人。

  23时25分,采掘一队由副队长肖功多主持召开了进班会。4月2日零时,肖功多与-135m 南平巷作业人员(放炮员林目球、大工王道煌、王道金、小工许又建、肖立新、张华明)一同进入了事故作业地点。该采区的瓦斯检查员付卫斌也首先来到-135m 南平巷,在检查完瓦斯且无异常情况后,就去了1224回采工作面,至事故发生时,未再回到-135m南平巷。

  -135m 南平巷的作业人员为了安装溜槽,先在左帮底部补打了两个0.7m深的炮眼,2时,放了炮。

  3时,12采区的值班长文延金也到了-135m 南平巷,看到当头人员已放完底炮,正在出煤接溜槽。在该当头跟班的肖功多安排他去1224回采工作面带班,并说-135南平巷不要他管。文延金随后去了1224回采工作面,在检查完当头的安全情况后,就在1224机巷开第一台溜子。

  5点30分,-160m南大巷运输工杨期卫正在Ⅳ号斗口放煤时,突然听到巨大的爆炸声,同时从斗口下来一股带有大量煤尘的强力气流伴有青烟把他冲倒(未见火光),矿帽被掀掉了。他爬起来赶紧和电机车司机一起跑到-160m车场水泵房,打电话向调度室汇报,此时是5时35分。

  事故发生时,12采区的瓦斯检查员付卫斌正在1224轨道上山绞车房休息,文延金、康朝龙、王道正三人在1224机巷开溜子,三人均看到一道红光闪过,伴有大量烟尘,然后暂时失去了知觉。

  正在-160m 南大巷下山掘进的曾广君等人当时突然听到一声巨响,随后巷道内出现大量煤尘,知道出事了,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出,行至-160m大巷Ⅳ号斗口处,听到肖立新(于4月24日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在喊救命,于是将他抬下来至-160m大巷,并安排作业人员将其护送升井。

  5时35分,矿调度室接到井下事故电话汇报后,立即通知矿领导和矿救护队。矿救护队接到电话后,立即出动下井救援,生产副矿长和安全副矿长也随即带领生产、安全等科室人员下井组织抢救。

  矿救护队到达-160m水平候车室时,遇到采掘一队升井人员和受伤人员(王道正),询问得知-135m南平巷掘进作业人员未出来,情况不明。在1224轨道下山处,遇到1224工作面作业人员护送一名伤者(康朝龙)。进入灾区后,救护队员首先切断了事故区域电源,然后兵分两路,分别从1224轨道上山和1226斗口上山进入灾区侦察。

  从轨道上山进入灾区的救护队员在1224工作面斗口南平处发现一名烧伤人员(文延金),在1224工作面及回风上山,未发现遇难人员。1226回风巷、1226通风上山均有垮塌,便撤回。

  进入1226斗口上山的救护队员在机巷第一台溜子机尾处、距第二台溜子机尾2m处、第三台溜子机尾处各发现一名遇难人员,在切眼上山4m处发现第四名遇难人员,在-135m南平巷上山口以下2m处发现第五名遇难人员,手持放炮线,放炮器在其脚边。侦察-135m南平巷当头,其右上角已穿了采空区, 1226回风巷与切眼上山交岔点处已垮塌。救护人员将1226通风上山垮落的煤矸扒空后,找到了第六名遇难人员。

  随后,重新安装局扇恢复向-135m 南平巷送风。恢复通风后,随即组织人员将遇难人员运送出井。

  这次事故造成7人死亡,3人受伤,其余人员安全撤出。

  在开展事故抢救的同时,邵阳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石下江煤矿做好了善后处理工作,矿区稳定。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2 人重伤,1人轻伤(详见附件3),直接经济损失224.09万元(详见附件4)。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㈠事故直接原因

  1、-135m 南平巷掘进工作面前方采空区积聚了大量瓦斯。

  1226工作面前段已于2月20日采完形成采空区,由于采用巷道式开采,顶板未充分冒落,留存了瓦斯积聚的空间。同时在该采空区前端和上部均为断层切割,形成封闭状态,涌出的瓦斯无法排除,大量积存在采空区内。

  2、-135m 南平巷施工作业时,未探查和控制前方采空区边界,留设隔离煤柱,在放炮作业时穿通了采空区,导致采空区的瓦斯大量涌入1226回采工作面,加之该工作面风量不足,造成瓦斯积聚达到爆炸的浓度。

  3、未进行“一炮三检”,违章放炮,放炮母线多处裸露且有明接头,在最后一次启爆作业时,因放炮母线短路产生火花引爆瓦斯,造成人员伤亡。

  ㈡事故间接原因

  1、石下江煤矿在采矿许可证过期、未重新取得新证、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2、石下江煤矿的放炮管理混乱。现场放炮作业时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135m南平巷的放炮距离明显不足(离当头不足20m);-135m南平巷采用“一次打眼装药,分次放炮”的启爆方式,每次起爆间隔时间不足,没有足够时间充分排除涌入巷道的瓦斯和有毒有害气体;-135m南平巷放炮未使用放炮电缆,其放炮母线为胶质线,且存在多处裸露及明接头。

  3、石下江煤矿的生产、技术管理不到位。-135m南平巷施工未制定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也未下达开工通知单;在明知巷道前方为采空区且预知只有13m时,仅口头交待施工队进行短探施工,未对探钻施工作出具体规定;4月1日,该矿验收人员来到该当头,发现该当头已掘9m,且未采取探钻措施时,也未采取任何措施进行处理。

  4、石下江煤矿的“一通三防”管理不到位。12采区的总进风量不足,通风设施不合格,导致1226机巷、1226切眼处于微风状态,不能有效排除采空区内涌出的瓦斯,造成瓦斯积聚;1226回采工作面的乏风串入1224回采工作面,造成事故扩大;12采区未安装甲烷传感器,值班队长未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瓦斯积聚时未及时检测和发现。

  5、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够。从业人员素质低,缺乏预防瓦斯事故的知识和经验,思想麻痹,违章作业时未得到有效制止。

  6、安全监管不严。邵阳市煤炭局对该矿在“一通三防”、放炮管理、瓦斯管理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所麻痹,查处力度不够。

  ㈢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六、防范措施和建议

  邵阳市人民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全市煤矿企业认真吸取“4·2”事故教训。

  ㈠石下江煤矿必须立即停止生产,认真进行停产整顿。

  1、该矿必须严格按标准制定好停产整顿方案并报邵阳市煤炭局批准;邵阳市煤炭局必须派专人负责该矿停产整顿的落实,督促煤矿逐条逐项地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必须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规定程序严格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必须报请邵阳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并办理好相关证照后方可组织生产。

  2、该矿必须对矿井的通风系统、主要通风机进行调整,加快南翼通风系统的改造进度,增大矿井的通风能力,严格作到以风定产。

  3、该矿必须在“一通三防”的落实上狠下功夫。各采掘作业地点必须保证有足够的风量,防止瓦斯积聚;必须严格加强瓦斯管理,重点是落实“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保证正常运行,各采掘作业地点必须按规定安装甲烷传感器。严禁被淘汰的设备和工艺下井。

  4、该矿加强技术管理、严格落实技术管理制度。要杜绝井下巷道施工任意乱开门、无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施工的违章行为;采掘工作面在开工前,必须制定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学习和贯彻,并必须严格按经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变化或需改变支护形式时,必须重新制定安全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5、该矿必须建立和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确定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6、该矿必须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必须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加强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自保、互保能力。

  ㈡邵阳市煤炭局要加强对市属国有煤矿的安全监管。

  1、必须明确和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对煤矿监管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2、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要组织对所有市属国有煤矿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的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安排专人负责指导煤矿整改到位。监管不能流于形式,更不能心慈手软,措施要得力,监管必须到位。对拒不执行煤矿监管监察指令、且整改无望的煤矿要依法提请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以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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