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发人深省的由违章用人、违章指挥所造成的安全事故案例:2007年10月3日某土方开挖专业分包单位和井点降水专业分包单位,两单位在上海浦东唐镇东站东端头井32轴~34轴基坑第二道钢支撑土方于19:00开始土方开挖施工(2台履带式挖掘机开挖;驾驶员贾某、孙某;指挥崔某);
20:00土方开挖至临近钢支撑标高位置(第一道混凝土支撑下4.2m),其中有一根直径30cm的疏干井管,由于作业面狭窄,需将疏干井管切割后才能继续将土方开挖至第二道钢支撑的安装标高,井点降水派人员下坑进行井管的切割,一名为降水作业人员胡某,一名为非降水作业人员王某(67岁);
20:10靠近井点管北侧土体发生小规模塌方,将站位于井点管土方一侧的王某身体大部分掩埋,头部露出土外;
20:15在确定基坑内安全后开始派人下坑施救,4~5名工人下坑挖土对被埋人员进行救助;
20:30经过抢挖,被掩埋人王某上半身露出土体,经查验,尚存微弱脉搏;
20:35拨打120急救电话,但急救站无急救车,无车可派;
20:40拨打110电话,向警署求救;
20:45被埋者王某身体从土中全部挖出,电工立刻对伤者进行抢救,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
20:55左右警察110达到现场,并拨打120要求立刻派救护车到现场;
21:10救护车120到达,现场进行施救,但已无生命特征,证实死亡。
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1、土方单位开挖时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该部位土方开挖过程中,由于作业面狭窄,专业挖土单位没有按照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作业,按照方案和交底内容,基坑纵向放坡应进行人工修坡,放坡每层控制在1:3,平坡面宽度不小于6米。施工现场查看,事故发生点,井点管北侧土方没有按照方案进行1:3的放坡,导致上部土体压力过大,导致局部土方坍塌,将土体与井点管之间的王某埋住;
指挥土方开挖的指挥人员明知纵向土体未放坡,土体存在较大的塌方隐患,而让死者下坑进行作业,导致被埋;
2、降水单位违章用人
死者名王某,男性,年龄67岁,安徽省人,非工地施工人员,为专业分包单位现场施工人员擅自使用,在国庆期间进本工地,并未接受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培训,在下坑切割井点管时缺少必要的安全常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存在的重大危险无法及时察觉,导致事故发生时被土体掩埋。
本案例说明,一起事故的发生不是偶然性的,是人们对于安全的认识不足造成的。如果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去做,不擅自使用没经过三级教育的非专业施工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在不违章指挥的前提下这起事故完全可以避免,希望本起事故能够引起施工单位的重视和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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