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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象机807”船触礁沉没事故调查报告

1.事故概要及调查简况

  1.1.事故概要:2006年4月12日0300时,浙江象山县某公司所属“浙象机807”船在牛鼻山水道红生礁触礁,造成船体破损,强行脱礁后,0545时航行至四角山附近海域沉没,船上六名船员全部获救。事故等级:大事故。

  1.2.调查简况:接到报告后,宁波象山海事处立即成立事故调查项目组,派遣调查人员赴浙江象山县某公司,了解事故基本情况和公司对该船的安全管理状况。同时调查人员对赴至石浦的当事船员进行详细的询问调查,并查阅该船的相关证书及文书。4月17日调查人员赶赴事发海域,勘察事故现场,确认沉船位置,督促船舶所有人设立沉船标志。本次调查共制作询问笔录5份,获取有关证书、文书等书证11份。

  2.船舶和船员概况

  2.1.船舶概况

  船名:浙象机807;     船籍港:宁波;

  船舶种类:干货船;     船体材料:钢质;

  建成日期:1993年5月1日; 造船地点:浙江黄岩

  船舶尺度

  总长:34.00米; 型宽:6.90米; 型深:3.20米;

  船舶吨位

  总吨:179; 净吨:100; 参考载货量:320吨;

  主机种类:内燃机; 数目:1; 功率:184千瓦;

  船舶所有人及其地址:王某等五人/浙江象山县;

  取得所有权日期:1998年;

  船舶经营人及其地址:浙江象山县某公司/浙江象山县;该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局核发的登记号码为070102000234的《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至2007年5月13日;2005年11月28日,浙江省船舶检验局象山检验所在宁波石浦港对“浙象机807”船进行了中间检验,签发了证书编号为200531370144的《海上货船适航证书》,准予航行沿海(内河A、B、C)航区,作干货船用,有效期至2006年10月27日。

  2.2.船员情况

  船舶本航次共配备6名船员,其中船长、值班驾驶员、轮机长、值班轮机员各1人,值班水手2人,符合该船最低安全配员的要求。

  当事船员情况:

  潘某,男,48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局签发的证书编号为DHA1312001*****的丁类未满500总吨船舶的船长适任证书,担任船长职务,发生事故后上驾驶台进行应急处置。

  王某,男,46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局签发的证书编号为DHA1332002*****的丁类未满500总吨船舶的值班驾驶员适任证书,担任值班驾驶员,发生事故时在驾驶台值班。

  周某,男,30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局签发的证书编号为XHA212002*****的小型海船未满220千瓦的轮机长适任证书,担任轮机长,发生事故时在驾驶台值班。

  3.事故经过

  3.1.气象与海况:事故发生时,局部地区有雾,东南风5-6级,落平潮,流向东南,流速1-2节。

  3.2.事故经过:2006年4月10日1600时,“浙象机807”船装载水泥320吨,艏吃水2.4米,艉吃水2.6米,从嘉善驶往石浦。

  4月11日0100时,该船抵达金汇港等待出闸。1400时过闸。1800时该船锚泊于舟山桃姚门,2230时起锚续航,开启航行灯、雷达(雷达量程设置在3海里挡)、GPS、VHF。当时驾驶台由船长潘某指挥。4月12日0200时,该船航至双屿门,值班驾驶员王某上驾驶台接班。当时能见度良好,无风浪,落潮顺流。船舶按航向195°、航速10节(前进三)航行。0240时,该船航至小东屿左正横0.5海里处,转航向180°。当时海上起雾,视距不足200米,王某将雷达量程转换至1.5海里挡,仍采取10节航速航行。0255时,海上雾增浓,视距不足100米,该船航至道蓬山东侧附近处,转航向190°,航速未变。0300时,该船船艏触碰红生礁,王某随即采取停车。船长潘某听到触礁响声后,随即从其卧室赶至驾驶台,了解简要情况后令值班驾驶员王某、轮机长周某等到船艏检查。经查,船体前部搁置在礁石上,船艏向朝南偏西,船体搁置较平整;艏尖舱内非水密锚链舱底部右侧有一处10*25Cm的破口,并伴有海水涌入;整个艏尖舱内水位升高较快。0305时左右,船长接到报告后,即派王某等三名船员用棉被等实施堵漏,轮机长周某等二名船员动用直径5寸的二台水泵排水。同时,船长采取慢倒车、快倒车尝试脱礁,约十分钟后船舶脱礁。船舶脱礁后,艏尖舱进水量明显增大,船长决定向西抢滩,调整船位后,采取前进三的车速向西航行。0325时左右,虽有二台水泵排水,但艏尖舱积水越来越多,船艏下沉至与海面相平,船舶行驶困难,船长采取减速航行。0330时,该船航经四角山西南水域,船体主甲板基本淹没,机舱尚未进水,船舶停滞不前,但主机仍在运转,船长与轮机长等商量后关闭主机。之后,船体缓速下沉。0540时左右,海水淹没至驾驶台甲板附近,船长下令弃船,组织施放救生筏,随后六名船员登乘救生筏离开本船。0545时左右,船舶沉没(概位29°34’200N/121°59’450E),驾驶台顶部和桅杆尚露出海面。0600时,船上六名船员被附近锚泊的“浙象机866”船救起。

  4.损失情况

  4.1.“浙象机807”船沉没,推定全损,损失约33万元。

  4.2货损320吨水泥,损失约6.4万元。本次事故合计损失约39.4万元。

  5.事故原因分析与结论

  5.1.事故原因分析

  5.1.1.该船雾航时违反有关规章、操作不当,是导致船舶偏离计划航线而触礁的主要原因。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航行于“乱礁洋”(出事水域多礁石,名为“乱礁洋”)水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和《海上雾中航行规则》的有关规定,值班驾驶员王某应报告船长并加强值班。但是,该船在雾航触礁过程中,王某都未报告船长,并且未加强值班,为本起触礁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在雾航触礁过程中,值班驾驶员王某未能保持应有的戒备和运用良好的船艺。在思想上,王某未重视当时船舶沿岸雾航于“乱礁洋”的危险状况;在实际操作上,王某未运用良好的船艺,表现在:(一)未使用有关导航仪器勤测船位,导致不能随时准确把定船位;(二)当时使用10节的航速航行,违反了安全航速的规定,以致不能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距离以内,采取适当而有效的避让行动;(三)按该船习惯计划航线,从布老门至红生礁航段须经二个转向点,一转向点视东屿山南端方位90°距0.6海里处转航向154°,另一转向点至鸡娘礁方位282°距0.7海里处转航向192°。而该船于4月12日0240时在小东屿左正横0.5海里处转航向180°后一直按航向180°、航速10节航行了15分钟。0255时该船至道蓬山以东水域处,船位已明显偏西,值班驾驶员又采取转航向190°,加剧了实际航线继续向西偏移,造成船舶触及红生礁。

  5.1.2.事后处置不当,扩大损害。该船触礁后,船长虽安排船员对船舶受损部位进行了检查,并实施堵漏和组织排水,但没有充分研究当时环境、潮汐和船舶本身抗沉性能等的各种客观情况,未制定比较完善的脱礁方案。在当时低潮情况下,船长比较仓促地采取强行倒车脱礁措施,致使船体在非正常起浮状态下脱礁,导致艏尖舱底部破口加剧;在船舶脱礁后,向西航行抢滩过程中,船长未能根据当时情况,谨慎地驾驶及采取延迟船舶下沉的有效措施,造成船舶抢滩失败,扩大了损害。

  5.2.结论:综上所述,本起事故是在能见度不良水域发生的触礁事故,事故主要是由于当值人员值班时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属责任事故。值班驾驶员王某是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本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9.4万元,按照《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之规定,事故等级为大事故。

  6.责任分析

  6.1.值班驾驶员王某雾航时未能加强值班了望和采用安全航速,操作不当,导致船舶偏离计划航线,并且在雾航时未立即报告船长,是造成船舶触礁的主要原因,应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五条、第六条,《海上雾中航行规则》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6.2.该船雾航时未加强值班了望和采用安全航速、操纵不当偏离计划航线,并且在雾航时未立即报告船长,造成船舶触礁,并且船舶触礁后应急处置不当导致船舶沉没,影响其他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违反了《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五条、第六条,《海上雾中航行规则》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7.安全管理建议

  7.1.船舶在制定计划航线时,应充分考虑航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恶劣天气、海况。在船舶遇到能见度不良、航经岛礁区狭水道等情况下,严格履行船员职务,当班驾驶员应及时报告,船长应亲自上驾驶台指挥。

  7.2.船舶雾航时,要严格遵守《海上雾中航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等有关规定,正确掌握潮汐、海流、天气变化及其对航行的影响,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和方法正确测定船位,及时修正航向,使船舶经常保持在计划航线上航行。能见度不良时,应特别加强了望,必要时应锚泊停航,以策安全。

  7.3.加强船员业务技能教育的同时,要注重船员心理素质、应急应变能力等方面的训练。事故发生后,尤其是船长将对整个事态的控制起着关键性作用,一位技术硬、心理强的船长面对突发事件才能沉着应对,冷静思考,积极自救,最大限度地降低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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