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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重大苯中毒事件查处后的思考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后,一起重大苯中毒事故发生在某集团公司,导致31名工人中毒,其中两人死亡。

某集团公司是一家以生产农用车为主的大型企业集团,该公司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共有1400余人。事故发生后,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山东省卫生厅会同该省公安厅等四部门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联合调查组,于5月下旬对这起事故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某集团公司使用的两种黏合剂中苯含量严重超标。调查组决定由山东省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70条规定,对该企业处以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工人作出妥善处理并限期整改。

  从事件的整个调查过程来看,应该说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令人不解的是,对这起并不复杂的案件的处理却颇费周折,个中缘由耐人寻味。

  处理结果作出后,企业的第一个反应是大喊冤枉,其理由是:中毒的根本原因出在黏合剂上,查处对象应是生产这两种黏合剂的生产厂家———昌瑞精细化工厂和神牛化工有限公司(这两个企业生产的“昌瑞牌309胶”和“帅牛牌309胶”,经专家模拟现场检测,工作场所中的苯浓度分别超标17.3倍和37.7倍)———企业应是这起事故的受害者,怎么能把“板子”打在“受害者”身上呢?

  819日,山东省卫生厅为此专门举行了行证处罚听证会,虽然企业代表提不出新的证据,但仍一口认定这起苯中毒事故是刑事案件,企业也是受害者,不应该被处以20万元罚款。听证会举行不久,由国务院8部门组成的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督察小组专程来到时风集团,对该事件做进一步调查。据督察人员介绍,企业负责人对他们说,20万元算不了什么,我们就是觉得冤。

  问题的源头出在黏合剂生产厂家不错,按照法律规定,这两家生产企业已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但这一切并不表明企业就是清白无辜的。调查证实,某集团开业十几年来,从未对工人做过健康体检,没有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没有对工人进行过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没有对工作场所进行过有毒有害因素检测和评价,没有对生产工人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没有配备职业卫生专业人员,也未按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中毒事故的两个车间进行职业卫生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公司从上到下没有人了解“309黏合剂”的性……

  面对督察人员的质询,企业负责人辩解说,两万吨原料不可能一一检查,也就是说,原料是否有毒,企业不知道是理所应当的。但《职业病防治法》已明确规定,识别、控制、消除职业危害是企业的责任,出了问题,生产、销售者的责任当然要追究,而使用者的责任也逃脱不了。

  满腹“委屈”的企业想的更多的是如何为自己开脱,那么,谁又真正想到了那两名已死去的工人以及29位中毒病人?据了解,在存活的29名中毒患者中,有13名被诊断为慢性重度苯中毒,11人被诊断为慢性中度苯中毒。专家介绍,慢性重度苯中毒会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难度非常大。

  今年以来,各地先后查处了一批职业中毒事件。如震惊全国的北京天晔公司农民工苯中毒事件、广东东莞安加鞋厂苯中毒事件、温州瓯海区苯中毒事件等,每一事件都从不同侧面暴露出整个职业病防治链条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无论何人,也无论出于何种理由,如果置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和法律的尊严于不顾,等待他的必然是法律严厉的制裁。

   据了解,目前某集团已将20万元罚款上交有关部门,并按要求进行了整改。99日,经山东省卫生厅派出的专家组验收,整改措施基本得到落实。对该事件有关责任的进一步追究和处理正在进行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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