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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境内成达线“7·13”重大路外伤亡事故

2001年7月13日20时53分,四川省境内成达线(成都东站-南充-达县)一列从南充东站开往达县的货运列车(29008次),在行至营山-小桥间时,车上所载石油钻井设备的活动部件(摇臂)向运行方向右侧转动倒下,倾倒部件超出车辆边梁1800mm,最低处距轨面440mm。从倾倒部件第一打击点到货车停下,在21.479km区间内,连续打坏一些铁路设备,打死、打伤沿线坐卧乘凉及行走人员38人,其中死亡22人,重、轻伤16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4.61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和重视。根据朱镕基总理和吴邦国副总理的批示精神,铁道部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在伤员抢救、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确保了社会的稳定。铁道部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对事故原因和处理进行了认真研究,目前,“7·13”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就事故调查处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原因与结论

  2001年6月底,货主单位川西北矿区钻井公司(以下简称钻井公司)委托成都市成华区东站货物运输服务部法定代表人杨忠奎为其货物运输代理。杨忠奎又委托成都爱普利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代办钻井公司的货物运输,并将石油钻井设备匿报为柴油机。爱普利公司接受委托后到成都东站申请装车计划,成都东站整车计划货运员刘文在没有索要货物外形尺寸、装载加固方案的情况下,就受理了装车计划。

  在装车过程中,爱普利公司负责监装、接收验货工作的运输员李小兵也没有对钻井设备的活动部件提出加固要求。装车结束后,成都爱普利物流有限公司主管货物装载加固的经理助理张志浩到装车现场进行了检查,没有对钻井设备的活动部件提出捆绑加固的要求。

  成都东站职工刘光印在接货时没有对货物进行核实,也没有检查有无装载加固方案,就认定:车上装裸体柴油机2件,货件装载平稳,不偏重、不超限,外观无异状。并准予放行。7月13日4时35分,货车从成都东站开出。

  货车在经过小桥车站时,值班员杨光荣发现信号机复示灯闪烁,助理值班员林富祥发现信号机被打断等异常现象,未及时通知司机停车。由于处置不当,错过了防止事故扩大的时机。22时35分,列车通过八庙站时,值班员袁会益接车发现异常,及时用对讲机叫停列车,方避免了事态继续扩大。

  调查认定 :“7·13”特大路外伤亡事故是一起由于托运人伪报货物品名、违规装载,承运人违章受理并违章放行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二、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铁道部提出了对“7·13”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经监察部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认为铁道部提出的处理意见是严肃认真的,体现了国务院第302号令的精神,拟同意对各责任人(共30人)作如下处理:

  (1)成都市成华区东站货物运输服务部经理杨忠奎,成都东站货运计划员刘文、专用线货运员刘光印,成都爱普利物流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张志浩、运输员李小兵5人渎职、失职,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触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成都东站营销中心计划室计划员刘明英有班组管理责任,成都小桥站值班员杨光荣、助理值班员林富祥作业处置不当,以上3人分别解除劳动合同。

  (3)成都东站专用线值班员姜文南负有班组管理责任,成都东站营销中心值班员罗刚、货运车间主任靳远廷、专用线党支部书记谢秀文、货运车间党总支书记石蓉、营销中心主任叶松和党总支书记李敏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成都东站站长马昌华、党委书记仲子文、主管副站长林华和营山中心站站长简洪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成都分局货运分处处长张杨湘负有专业管理责任,对以上12人分别给予行政撤职处分或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成都铁路分局局长贾定成、党委书记严中地和达成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徐祖湘负有领导责任,成都铁路局货运处处长郭庆松负有专业管理责任,对以上4人分别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5)成都铁路局副局长杨大松,达成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唐应才、总经理席志全负有领导责任,对以上3人分别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6)成都铁路分局主管副局长王明慧,因到成都分局任职不足一个月,免予处分,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

  (7)成都铁路局原局长滕玉和(现已改任调研员)、党委书记王宝顺负有领导责任,对以上2人分别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三、应吸取的教训和整改措施

  “7·13”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社会影响很坏,教训十分深刻。“7·13”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有:①部分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薄弱,责任心不强,尤其是一些单位负责人对安全工作认识不到位,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率、效益的关系;②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违章作业现象未得到有效遏制;③对铁路沿线村民(居民)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不够。为认真吸取这次事故教训,建议:

  第一,铁路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全路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要深入学习江泽民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以这起事故为典型案例,在全路开展安全生产专题教育活动,使干部职工从代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认清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

  第二,要集中对货物运输装载加固和专用线管理进行专项整治,切实加强货运安全基础工作。

  第三,各级部门特别是基层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从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入手,强化安全考核机制,严肃责任追究,克服形式主义,尽职尽责抓好安全。

  第四,铁道部和各省(区、市)政府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路外安全和护路防伤的宣传工作。要以铁路安全法规和铁路运输安全常识为基本内容,结合路外伤亡事故案例,深入铁路沿线的村镇、集市、学校、企业、机关等地进行宣传,教育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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