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58年5月7日17时55分,贵州省紫云县某镇因火灾引燃火药爆炸,炸死炸伤86人,其中炸死20人,重伤27人,轻伤39人。
5月7日下午,紫云县第二商业局委托某镇加工火药的蔡某家发生火灾,邻近的机关干部、小学教师、学生以及群众等纷纷拿着沙包或担水前在抢救。尤其是青年突击队队员奋不顾身,立即上房扑灭火焰,因为事前救火人员都不知道房内存放大量火药,未作任何预防,起火后约5分钟,火药爆炸造成了严重的伤亡惨案,当场炸死15人,有3人因伤势过重在住院后当晚死亡。后又有重伤员死亡2人,合计死亡20人,重伤27人,轻伤39人。同时烧毁瓦房3间、草房40间、猪、牛圈6间、粮食1500千克,家畜,用具,衣物等等,损失火药约2400干克,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都十分严重。
二、事故原用分析
1.紫云县第二商业局干部饶某和刘某,为了及时供应除四害所需用的火药,途中遇到蔡某,便一同来到蔡某家。蔡某去借大称称火药,在路上遇到杂货业经理杨某拿着新买来的火药枪,蔡某便叫杨经理去他家试枪。到家后蔡某在门口晒火药处,装上火药,因无火花,便以磷磺火柴头代替,蔡某和杨经理同到南边距起火点15.4米处,朝栋青树打第一枪,由于药少,只“卜”的一声响。蔡某又返回再装火药和塞火柴头于炮台内,来到南面,仍朝柱青树射击,第二枪较响。蔡某把枪交给杨经理就去称火药,杨经理朝栋青树左侧、房屋右侧山坡上射击了第三枪。枪响后饶某抬头忽见第二间屋顶上冒烟,即喊着火了!蔡某听到后即喊救火!邻近群众闻声赶来救火。这时有人看见杨经理手拿火药枪从杨青树分在加工房后跑,邻居有人看到杨经理手执火药枪从屋后惊慌跑向山坡,把枪放在坡坎下。起火后约5分钟发生了火药爆炸,造成了巨大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经调查打第一枪到第二枪响是20分钟,打第二枪到第3枪响间隔6分钟,第3枪响到起火是4分钟,起火到火药爆炸是5分钟。据杨经理供认,当时发现火开始只有赔箩那么大,火是因我打第三枪着起来的。上房救火的人亲眼看见火是从外面屋顶上燃起,而且只有斗蓬大小,随后才发生爆炸。经调查起火原因是杨经理打第三枪的火花喷出燃着屋顶,导致屋内火药爆炸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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