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4日上午8时40分左右,辛集市澳森钢铁有限公司卷扬工常志峰、张潮严重违反该公司设备巡检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不佩戴空气呼吸器和便携式C0报警仪的情况下,对1#高炉顶部设备进行巡检,在巡检到炉顶布料器平台时发生煤气中毒,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常志峰于2007年4月27日凌晨2时死亡、张潮于2007年4月27日凌晨6时死亡。
该事故发生在辽宁铁岭清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4.18”钢水包倾覆特别重大事故后,全国冶金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反映出澳森钢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迟报”生产安全牟故: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不严格;1#高炉煤气泄漏严重,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某些职工安全意识差,违章作业、违规生产等问题突出。为了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的安全生产,减少和杜绝类似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出以下要求:
1、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格按照市安监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4.18”钢水包倾覆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的通知(石安监管[2007)4 3号)文件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对冶金行业,特别是冶炼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查处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继续抓好省、市政府开展“三项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工作。督促冶金企业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3、各企业要加大对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对煤气系统、高炉本体、转炉本体以及重大危险源点等重点岗位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杜绝“三违”现象的发主。
4、加强到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冶金“三大规程”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宣贯力度,提高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
5、组织企业认真学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依法严肃查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完善应急救援方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减少事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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