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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器有限公司电梯脱钩坠落事故

  •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23日
  • 作者:未知
  •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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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3.19广东省梅州鸿辉电器有限公司电梯脱钩坠落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04年3月19日10时30分,广东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梅州鸿辉电器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电梯脱钩坠落事故,造成2人重伤。

  3月19日上午10时30分,使用单位的仓库管理员邬某在使用简易电梯从4层吊送物品至3层货仓时,因轿厢地面与4层楼面间有间隙(约6cm),致使手推车轮子夹于间隙之中,无法移动手推车,于是邬某叫本厂职工邓某协助推车,2人刚踏人轿厢,轿厢就从第4层楼坠落到第1层,造成2人受重伤,货梯轿厢严重损坏。

  (二)事故原因分析

  1. 该台设备无设计资料,使用电动葫芦为动力,单根钢丝绳悬吊不封闭载货厢体,无任何防断绳、层门连锁、防撞、防误操作等安全装置的强制驱力提升式设备。由未持制造、安装许可证的个体户李某制造、安装,未经检验注册登记使用单位于2003年8月将其投人使用,并派无证人员上岗操作。这种设备是国家明令禁止制造、使用的产品。

  2. 由于制造质量低劣、又无必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未经有关部门检验,轿厢在运行过程中失衡造成啃轨,不能作上下运行,在运转电动葫芦时,钢丝绳松弛,吊钩上又无防脱钩装置,造成脱钩。当人进入轿厢后,由于轿厢与轨道的附着力不足以支撑人、轿厢自重,造成脱钩坠落事故。制造安装者非法制造安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备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

  3. 使用单位使用非法制造、安装的设备,派遣无证人员上岗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总之,这是一起由于设备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人员无证违章操作引起的轿厢脱钩坠落造成2人受伤的严重事故。

  (三)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 开展整顿治理简易电梯工作,拆除所有类似简易电梯;

  2. 使用有资质企业制造,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投入使用前应履行设备检验和注册登记等手续,

  3. 规范和完善设备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聘请有资质单位严格实施在用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定期报检制度;

  4. 电梯安全管理及操作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质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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