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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贸危险品储运公司清水河仓库火灾

基本情况

深圳市安贸危险品储运公司(以下简称安贸公司),是中国对外贸易开发集团公司所属的中贸集团储运公司与深圳市危险品公司的联营单位,位于罗湖区清水河,与市区一山之隔,距国贸大厦直线距离仅4000m。清水河库区共有10栋仓库。主要贮存硝酸铵、碳酸钡、高锰酸钾、过硫酸钠、漂白粉、染料、甲苯、乙酯、二甲苯、硫酸钠、火柴、打火机、双氧水等危险品。

起火经过和扑救情况

1993年8月5日13时,清水河4号仓库突然发生大火。库内的工人发现火情后奋力扑救。13时15分,一名保安员疯跑到笋岗消防中队报警。笋岗消防中队立即出动3辆消防车、l0余名干部赶赴现场。刚到清水河路口时,4号库发生了爆炸。很快,市区上步、罗湖、田贝、福田4个消防中队的14辆消防车赶到现场。又急令沙头角、南头、宝安、蛇口等6个公安消防队与专职消防队的13辆消防车前去增援。紧接着又调宝安、龙岗两区各镇村和机场的42个专职消防队参战。临时火场指挥部命令兵分三路,一路抢救第一次爆炸死伤的人员:一路重点消灭爆炸起火的4号仓库,阻击向双氧水库蔓延的火势;一部分力量用水冷却液化石油气库、汽油柴油库。14时25分,6号库发生了爆炸。由于各种化学危险品混存,遇水熄灭的物质和遇水加剧燃烧的物质混在—起,灭火的效果不大,火势越来越猛,导致连续爆炸,爆炸又使火灾迅速蔓延。广东省公安消防部队请示广东省委调派了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等l0个市的消防支队的80多辆消防车前来增援。在火场灭火指挥部统一部署下,采取了“先控制,后消灭”,“救人重于灭火”的战术,于19时50分将大火控制。在这过程中,共发生2次大爆炸和7次小爆炸,有18处起火燃烧。经数千名解放军指战员、武警官兵、公安民警、消防民警16h的艰苦奋战,于6日7时30分将大火基本扑灭,于8日22时彻底扑灭残火。

火灾损失 死亡18人,重伤136人,烧毁、炸毁建筑物面积39000m2和大量化学物品,直接经济损失2.5亿元。

火灾原因

火灾是由于安贸公司危险品4号仓库内的硫化钠、硝酸铵、高锰酸钾、过硫酸铵等化学危险晶混储,引起化学反应造成的。

主要教训

①违反消防法规,丙类物品仓库当甲类物品仓库使用。1987年5月30日,中贸发储运公司持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设计的图纸,以丙类杂品干货仓库使用性质向深圳市消防支队报请建筑防火审核。根据当时的规划,主要安排一些影响市容和有污染的项目,仓库初期主要存放丙类货物,有散装水泥库、煤场、木材场、其他丙类干货。1989年该仓库部分库房改储危险品,l号仓库租给中芙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作为双氧水厂。1990年9月中贸发储运公司与深圳市爆炸危险晶服务中心联合成立深圳市安贸危险晶储运公司,该库区10栋仓房,安贸公司将2—8号仓用于储存化学危险物品,清水河仓库则成为深圳市最大的化学危险品储存中心,改变使用性质后,该仓库违反了消防规范要求:一是仓库位置处于市区,危及城市安全,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化学危险安全管理条例》、《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

苎仓库周围有居民区,相距l00多米处有深圳四家公司的液化气库和油库,这种环境显然不符合规范要求。二是该仓库改储甲、乙类物品后,库区建筑防火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更有甚者,安贸公司在防火间距中私自搭建了3号仓和6号仓,使单体仓变成了连体仓,成为违章建筑。三是消防设施达不到要求。该仓库改为危险品仓库后,没有改善消防供水设施,消防储水池没水,消火栓也不出水,又没配置必要的灭火器材。8月5日发生火灾后,无法扑救初期火灾,使火势蔓延导致爆炸。

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清水河仓库改为化学危险晶储运仓后,。安伞管理工作没跟上。作为一个危险场所,没有按消防十项标准要求搞好消防工作,安全管理较为混乱。第一,防火安全干部消防安全素质差,对仓库违章现象没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自防能力弱,使消防安全失控。第二,化学危险晶进库没有进行安全检查和技术监督,账目不清。发生火灾爆炸的第三天,安贸公司靠各仓管员回忆,才列出部分物品清单,还有大量化学危险晶列不出清单。由于安全制度不健全,化危品乱放、混储的现象就不可避免,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的化学危险品同库堆放,毗邻储存。如该仓库发生第一次爆炸的4号仓库内有过硫酸铵(一级氧化剂)40t,硫化钠(一级碱性腐蚀晶)60t,高锰酸钾(一级氧化剂)10t、碳酸钡(一级有机毒害晶)60t、火柴3000箱、多孔硝酸铵65t等;发生第二次大爆炸的6号仓库内有硫化钠:60t、硫磺15.7t、甲苯4t、乙酯60t、碳酸钡60t、多孔硝酸铵48t、保险粉2(、甲酸甲酯4t、磷酸60t、亚硝酸钠60t、酒精土.2t、氢氧化钾40t。如此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将不能混储的化危品混放在一起,发生事故就在所难免了。第三,该仓库搬运工和部分仓管竺是外来临时工,上岗前没经过必要的培训,文化素质较差,不懂各类化学危险品性质,平时不能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发生火灾后又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势,使小火酿成大灾。第四,没有消防应急预案,发生火灾后,不但没有自救能力,而且不能积极配合消防队展开灭火战斗,致使公安和消防人员在灭火战斗中付出惨痛代价。

③ 拒绝消防监督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对隐患久拖不改。1989年9月,深圳市消防支队2次检查该仓库时,发现6号仓库有甲、乙类物品,发出书面意见书要求整改。1990年4月30日,深圳市消防支队对该仓库建筑进行验收,只有l一5号库房合格发了合格证,6号库房甲类物品没颁证,但该公司照常使用。1991年2月13日消防支队到该仓库防火检查,发现该仓库储存大量甲、乙类物品,要求搬迁,安贸公司负责人以种种借口顶住不搬。1999年3月21日消防支队对该仓库进行检查后又发出《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9条整改意见,要求在4月lo日前整改完毕,但安贸公司置若罔闻没有进行整改。对安贸公司多次对消防监督部门意见置之不理的行为,有关部门对安贸公司不作任何处理,而且消防执法还受到行政干预。

④消防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与扑救特大火灾不适应。深圳市是缺水的城市,清水河地区更是缺水区,安贸公司仓库区虽然有消火栓,但压力达不到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发生火灾后,靠消防车运水灭火,远水救不了近火。消防队伍的装备也较落后,缺少隔热服和防毒面具。有些消防车已接近或到了退役年限,机件已老化,在灭火中常出故障。编制警力也严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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