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学工程火灾事故
-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16日
-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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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简介
2001年8月2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某大学学生公寓楼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使用汽油代替二甲苯作稀释剂,调配过程中发生爆燃,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
二、事故发生经过
乌鲁木齐市某大学学生公寓楼工程由新疆建工集团某建筑公司承建。2001年8月2日晚上加班,在调配聚氨酯底层防水涂料时,使用汽油代替二甲苯作稀释剂,调配过程中发生燃爆,引燃室内堆放着的防水(易燃)材料,造成火灾并产生有毒烟雾,致使5人中毒窒息死亡,1人受伤。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调制油漆、防水涂料等作业应准备专门作业房间或作业场所,保持通风良好,作业人员配戴防护用品,房间内备有灭火器材,预先清除各种易燃物品,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此工地作业人员在堆放易燃材料附近,使用易挥发的汽油,未采取任何必要措施,违章作业导致发生火灾,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管理方面
该施工单位对工程进入装修阶段和使用易燃材料施工,没有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措施,也未配有专业人员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和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以致导致火险后未能及时采取援救措施,最终导致火灾。
作业人员未经培训交底,没有掌握相关知识,由于违章作业无人制止导致发生火灾。
四、事故结论与教训
1.事故主要原因
本次事故主要是由于施工单位违章操作,在有明火的作业场所使用汽油引起的火灾事故。在安全管理与安全教育上失误,施工区与宿舍区没有进行隔离且存放大量易燃材料无人制止,重大隐患导致了重大事故。
2.事故性质
本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由于该企业片面强调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管理,既没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也没对作业现场环境进行检查和配备必须的防护用品、灭火器材盲目施工导致发生火灾事故。
3.主要责任
①施工项目负责人事前不编制方案不进行检查作业环境,对施工人员不进行交底、不作危险告之,以致违章作业造成事故,且没有灭火器材自救导致严重损失,应负直接领导责任。
②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平时不注重抓企业管理和对作业环境不进行检查,导致基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1.施工前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都有明确规定,对危险性大的作业项目应编制分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要对作业环境进行勘察了解,按照施工工艺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危险,预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止,并准备必要的救护器材防止事故延伸扩大。
2.先培训后上岗
对使用危险品的人员,必须学习储存、使用、运输等相关知识和规定,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在具体施工操作前,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教会使用救护器材,较大的施工工程应配有专业消防人员进行检查指导。
3.落实各级责任制
对于危险品的使用除应配备专业人员外,还应建立各级责任制度,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使这一工作切实从思想上、组织上及措施上落实。
六、专家点评
本次事故违反了《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对危险品的储存、使用远离生活区,远离易燃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施工前编制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派人监督实施。易燃易爆物品的主要防范是要严格控制火源。使用各种易挥发、燃点低等材料时,必须了解其含量、性质,存放保持隔离、通风,作业环境应有灭火器材和无关人员应远离易燃物品,严禁火源。
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防水工程、油漆装饰等作业,常常使用的稀释剂中,不仅含有毒有害物质,同时因挥发性强、燃点低也属易燃物品。在施工中必须预先考虑危险品材料存放库,随用随领;使用场所应远离木材、保温等易燃材料;专门设置油漆配制等工序的作业区,下班后将剩余少量的稀释剂妥善存放防止发生意外。
本次事故是因明火场所使用汽油,这是严格禁止的,对于装修专业队伍本是基本知识,而此次事故说明该施工单位平时失于管理,再加上现场混乱,易燃材料随意堆放,使火灾发生且扩大,导致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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